顶点小说网 www.23wx.cx,舂秋左传正义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书名,以罪讨。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救萧在前年。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宋讨陈之贰。今宋见伐,晋、卫不顾盟以恤宋,而经同贬宋大夫。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以免。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
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于此发。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邲战不得志,故召狄欲为变。清,一名清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寻清丘之盟以责卫。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欲自杀以说晋。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谓御宋讨陈也。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无传。文十四年盟新城。)
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以杀告,故免于伐。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诸杀大夫亦皆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复,扶又反。妻,七计反。)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是孔达忠于卫国,本实无罪。所以告于诸侯,只欲虚以说晋。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于传无文以规杜过,于义非也。
使复其位。袭父禄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晋败于邲,郑遂属楚。为,于伪反。告于诸侯,蒐焉而还。蒐,简阅车马。蒐,所留反。阅音悦。中行桓子之谋也。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十二年,子良质于楚。子张,穆公孙。行,户郎反。质音致。郑伯如楚,谋晋故也。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有让国之礼。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申舟,无畏。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诸,无畏抶宋公仆。冯,皮冰反。恶,乌路反。抶,敕乙反。曰:“郑昭宋聋,昭,明也。聋,闇也。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犀,申舟子。以子讬王,示必死。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见,贤遍反。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过,古卧反。又古禾反。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投,振也。袂,袖也。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屦及于窒皇,窒皇,寝门阙。屦,九具反。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于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于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于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于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桓子,晏婴父。宣子,高固。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于鲁矣。子家,归父字。怀,思也。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为十八年归父奔齐传。
[疏]“怀于”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于鲁也。既思高位,必贪。贪必计谋他人。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一国之人谋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献子言于公曰:“臣闻小国之免于大国也,聘而献物,物,玉帛皮币也。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免罪于大国也,使卿往聘大国,而献其玉帛皮币之物。于是主人亦礼待之,庭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亲朝于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于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身,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物采、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于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于好事矣。今“楚子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刘炫以为皆是宾事。“聘而献物”谓献其国内之物。于是所献之物,庭中实之,有百品。谓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物产,于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谓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于罪也。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是聘所献物,有玉帛皮币也。
于是有庭实旅百。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于庭以答宾。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入陈鼎、豆、簋、鉶、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于中庭,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于庭以答宾”也。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于庭,非独主人也。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于牧伯。于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威仪容颜也。采章,车服文章也。嘉淑,令辞称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于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于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于聘总言庭实,于朝指其所有,详于君,略于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于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礼传,宾之于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于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于义非也。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进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赤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父称师,从告。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无传。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传。无娄,杞邑。
初税亩。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屦其馀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税,始锐反。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于民比于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穀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于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于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穀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于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蟲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蟲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秋,螽”秋而生子于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穀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终前年传。)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言非所击。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度,待洛反。川泽纳汙,受汙浊。汙音乌,注同。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汙”言其纳汙浊也。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蟲,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瑾,其靳反。瑜,羊朱反。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聘义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郑玄云:“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揜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垢,古口反,本或作诟。音同。天之道也。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为,于伪反。君其待之!”待楚衰。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反言晋不救。解音蟹。降,户江反。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楼车,车上望橹。橹音鲁。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无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霣,于敏反。队,直类反。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成其君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下臣获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在宋积九月,不能服宋故。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申叔时仆,仆,御也。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筑室于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王从其言。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爨,炊也。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楚不诈宋,宋不备楚。盟不书,不告。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舒,潞相。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绝异也。言有才艺胜人者三。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潞贤人也。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于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寒暑易节。地反物为妖,群物失性。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文,字。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于天,属妖于地。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 -->>
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书名,以罪讨。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救萧在前年。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宋讨陈之贰。今宋见伐,晋、卫不顾盟以恤宋,而经同贬宋大夫。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以免。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
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于此发。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邲战不得志,故召狄欲为变。清,一名清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寻清丘之盟以责卫。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欲自杀以说晋。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谓御宋讨陈也。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无传。文十四年盟新城。)
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以杀告,故免于伐。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诸杀大夫亦皆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复,扶又反。妻,七计反。)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是孔达忠于卫国,本实无罪。所以告于诸侯,只欲虚以说晋。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于传无文以规杜过,于义非也。
使复其位。袭父禄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晋败于邲,郑遂属楚。为,于伪反。告于诸侯,蒐焉而还。蒐,简阅车马。蒐,所留反。阅音悦。中行桓子之谋也。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十二年,子良质于楚。子张,穆公孙。行,户郎反。质音致。郑伯如楚,谋晋故也。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有让国之礼。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申舟,无畏。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诸,无畏抶宋公仆。冯,皮冰反。恶,乌路反。抶,敕乙反。曰:“郑昭宋聋,昭,明也。聋,闇也。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犀,申舟子。以子讬王,示必死。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见,贤遍反。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过,古卧反。又古禾反。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投,振也。袂,袖也。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屦及于窒皇,窒皇,寝门阙。屦,九具反。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于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于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于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于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桓子,晏婴父。宣子,高固。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于鲁矣。子家,归父字。怀,思也。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为十八年归父奔齐传。
[疏]“怀于”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于鲁也。既思高位,必贪。贪必计谋他人。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一国之人谋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献子言于公曰:“臣闻小国之免于大国也,聘而献物,物,玉帛皮币也。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免罪于大国也,使卿往聘大国,而献其玉帛皮币之物。于是主人亦礼待之,庭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亲朝于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于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身,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物采、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于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于好事矣。今“楚子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刘炫以为皆是宾事。“聘而献物”谓献其国内之物。于是所献之物,庭中实之,有百品。谓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物产,于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谓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于罪也。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是聘所献物,有玉帛皮币也。
于是有庭实旅百。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于庭以答宾。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入陈鼎、豆、簋、鉶、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于中庭,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于庭以答宾”也。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于庭,非独主人也。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于牧伯。于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威仪容颜也。采章,车服文章也。嘉淑,令辞称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于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于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于聘总言庭实,于朝指其所有,详于君,略于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于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礼传,宾之于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于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于义非也。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进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赤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父称师,从告。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无传。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传。无娄,杞邑。
初税亩。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屦其馀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税,始锐反。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于民比于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穀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于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于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穀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于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蟲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蟲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秋,螽”秋而生子于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穀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终前年传。)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言非所击。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度,待洛反。川泽纳汙,受汙浊。汙音乌,注同。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汙”言其纳汙浊也。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蟲,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瑾,其靳反。瑜,羊朱反。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聘义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郑玄云:“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揜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垢,古口反,本或作诟。音同。天之道也。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为,于伪反。君其待之!”待楚衰。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反言晋不救。解音蟹。降,户江反。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楼车,车上望橹。橹音鲁。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无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霣,于敏反。队,直类反。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成其君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下臣获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在宋积九月,不能服宋故。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申叔时仆,仆,御也。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筑室于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王从其言。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爨,炊也。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楚不诈宋,宋不备楚。盟不书,不告。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舒,潞相。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绝异也。言有才艺胜人者三。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潞贤人也。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于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寒暑易节。地反物为妖,群物失性。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文,字。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于天,属妖于地。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