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却怕误人子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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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能力者,不罚。
第二项─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依第一项,柯俊逸行为不被处罚,但第三项又规定故意或过失自招则要罚,也就是以前被特别称为‘自醉行为’的行为态样。
如果像柯俊逸完全不知道他喝醉酒会强暴女生,当然没有责任,倘若他明知自己酒品不好喝醉酒会强奸女性还自己喝醉导致有人被他强制xìng交得逞,那当然要论罪,因为在原因阶段他的意识是自由的,所以他后来的行为是可归责的。”
“但老师认为这里特别讨论酒醉时的责任是狗屁不通,行为时没有责任就是没有责任,怎么可以因为他曾经在前一刻有责任,所以后面的行为就必须负责任?所以有些学者说这里是讨论罪责时,‘责任与行为必须同时存在’的例外。
但刑法这种严苛的法律怎么可以创设一个‘例外’来入人于罪?老师认为这边顶多只能以危险犯的概念来讨论,已经不是传统犯罪论的问题,而是刑事政策的问题。”
“就好像有人酒量很好,即使超出酒测标准十倍仍然能安全开车,如果他能举证,我们顶多开他行政罚罚单,不能遽以刑法起诉。
但是我们现在刑法185之3条是直接拟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上就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如果认为这是必要之恶,那不如把自醉行为也这样拟制,凡是因故意或过失而酒醉或吸食迷幻药等等因而犯罪者,一律拟制为该犯罪故意或过失既遂,例如酒醉后有伤人前例者,酒醉后杀人就直接以故意杀人罪法办,不需特别讨论他当时精神状态的责任问题。”
“甚至也可以在不作为犯的阶段讨论,如果自己知道自己喝醉就就变成危险源,那是不是基于保证人地位,例如:危险源的监控义务,甚至危险前行为,都应该让自己处于一个对自己或他人都安全的情况。
例如负责开车的就不要喝酒,喝酒后就请人代驾不要自行开车。酒后会乱性强奸人的异性恋男就只跟男生喝,看你多会奸。酒后会打人的就跟比你壮的人喝,看你多能打。
自己在酒后如果会变成刑法上无责任的人,为避免利用自己的自醉行为,让‘喝醉的自己’形同工具般被‘清醒的自己’利用来犯罪,在能负责任的时候就应该管好自己,根本不需要特别在他酒醉后才来讨论他当时的精神状况不具完全责任能力等等的讨论。”
今天课堂后段特别艰深,我光细细品味老师课堂上的说理就快要脑袋爆炸了,却没想到柯俊逸竟然就蹲在姚雨葳身边不知是听课入了神,还是努力在回想他破处的瞬间呢。
不过看他和姚雨葳后来那眉来眼去暧昧的模样,要是他们变成继韩莹莹和陶峰嘉后第二对班对,我一定会笑死的!
经过旁敲侧击、辗转得知,直接夺走我童贞和间接夺走柯俊逸童贞的变态魔女陈湘宜,生日好像是11月中,典型的敢爱敢恨的天蝎座。
由于她平常照顾我们班甚多,不管是基于礼貌还是示好、爱意什么的,我们班,法律系法学组写了一张超大张的卡片要送老师,我也忍痛给我的扑满神猪一颗从脸颊贯穿的子弹,不是啦,我是说给它当头棒喝,打破我的扑满,打算用我多年存下的零钱买个体面的礼物送老师。
柯俊逸跟我一起拿起索尔之鎚,往我的小猪奋力一鎚砸下,如果有5千就可以买个金戒指或项炼,1千也可以买件衣服什么的。匡啷一声,小猪往生了,我们也兴奋地开始计算到底有多少钱
“就只有127块啊!”柯俊逸先给我一个套索式踢击,然后再加一个膝部锁喉固定:“你专程叫我来就是给我看这127块台币吗!?”
“痾救命”总算在柯俊逸着手杀人进入未遂阶段,在变成故意杀人既遂犯前停下了手,我一边揉着差点和身体分家的脖子,一边想着要从哪边弄钱。
做一般的工读要很久才领钱,钱也不多,又怕耽误学业。当家教,虽然时薪高,却怕误人子弟,而且我也打算存够钱就离职,学期中丢下小朋友也太没责任感。
最后我决定要干就干一票大的,目标台湾银行─旁边饮料摊的求才令上,看能不能找到好工作。现在这种景气,虽然已经达到英明神武的马总统宣誓的633了(平行时空?),在南部要找个月收入两万块的工作却难如登天。
为之能力者,不罚。
第二项─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依第一项,柯俊逸行为不被处罚,但第三项又规定故意或过失自招则要罚,也就是以前被特别称为‘自醉行为’的行为态样。
如果像柯俊逸完全不知道他喝醉酒会强暴女生,当然没有责任,倘若他明知自己酒品不好喝醉酒会强奸女性还自己喝醉导致有人被他强制xìng交得逞,那当然要论罪,因为在原因阶段他的意识是自由的,所以他后来的行为是可归责的。”
“但老师认为这里特别讨论酒醉时的责任是狗屁不通,行为时没有责任就是没有责任,怎么可以因为他曾经在前一刻有责任,所以后面的行为就必须负责任?所以有些学者说这里是讨论罪责时,‘责任与行为必须同时存在’的例外。
但刑法这种严苛的法律怎么可以创设一个‘例外’来入人于罪?老师认为这边顶多只能以危险犯的概念来讨论,已经不是传统犯罪论的问题,而是刑事政策的问题。”
“就好像有人酒量很好,即使超出酒测标准十倍仍然能安全开车,如果他能举证,我们顶多开他行政罚罚单,不能遽以刑法起诉。
但是我们现在刑法185之3条是直接拟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上就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如果认为这是必要之恶,那不如把自醉行为也这样拟制,凡是因故意或过失而酒醉或吸食迷幻药等等因而犯罪者,一律拟制为该犯罪故意或过失既遂,例如酒醉后有伤人前例者,酒醉后杀人就直接以故意杀人罪法办,不需特别讨论他当时精神状态的责任问题。”
“甚至也可以在不作为犯的阶段讨论,如果自己知道自己喝醉就就变成危险源,那是不是基于保证人地位,例如:危险源的监控义务,甚至危险前行为,都应该让自己处于一个对自己或他人都安全的情况。
例如负责开车的就不要喝酒,喝酒后就请人代驾不要自行开车。酒后会乱性强奸人的异性恋男就只跟男生喝,看你多会奸。酒后会打人的就跟比你壮的人喝,看你多能打。
自己在酒后如果会变成刑法上无责任的人,为避免利用自己的自醉行为,让‘喝醉的自己’形同工具般被‘清醒的自己’利用来犯罪,在能负责任的时候就应该管好自己,根本不需要特别在他酒醉后才来讨论他当时的精神状况不具完全责任能力等等的讨论。”
今天课堂后段特别艰深,我光细细品味老师课堂上的说理就快要脑袋爆炸了,却没想到柯俊逸竟然就蹲在姚雨葳身边不知是听课入了神,还是努力在回想他破处的瞬间呢。
不过看他和姚雨葳后来那眉来眼去暧昧的模样,要是他们变成继韩莹莹和陶峰嘉后第二对班对,我一定会笑死的!
经过旁敲侧击、辗转得知,直接夺走我童贞和间接夺走柯俊逸童贞的变态魔女陈湘宜,生日好像是11月中,典型的敢爱敢恨的天蝎座。
由于她平常照顾我们班甚多,不管是基于礼貌还是示好、爱意什么的,我们班,法律系法学组写了一张超大张的卡片要送老师,我也忍痛给我的扑满神猪一颗从脸颊贯穿的子弹,不是啦,我是说给它当头棒喝,打破我的扑满,打算用我多年存下的零钱买个体面的礼物送老师。
柯俊逸跟我一起拿起索尔之鎚,往我的小猪奋力一鎚砸下,如果有5千就可以买个金戒指或项炼,1千也可以买件衣服什么的。匡啷一声,小猪往生了,我们也兴奋地开始计算到底有多少钱
“就只有127块啊!”柯俊逸先给我一个套索式踢击,然后再加一个膝部锁喉固定:“你专程叫我来就是给我看这127块台币吗!?”
“痾救命”总算在柯俊逸着手杀人进入未遂阶段,在变成故意杀人既遂犯前停下了手,我一边揉着差点和身体分家的脖子,一边想着要从哪边弄钱。
做一般的工读要很久才领钱,钱也不多,又怕耽误学业。当家教,虽然时薪高,却怕误人子弟,而且我也打算存够钱就离职,学期中丢下小朋友也太没责任感。
最后我决定要干就干一票大的,目标台湾银行─旁边饮料摊的求才令上,看能不能找到好工作。现在这种景气,虽然已经达到英明神武的马总统宣誓的633了(平行时空?),在南部要找个月收入两万块的工作却难如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