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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正在放暑假,无事便去好朋友家里玩。因为天气热,我只随意穿一件蓝底粉红色花的背心短裙,这套衣服是我用棉布被面自己做的,没想到它竟成了我恋爱面试的礼服。
这天下午,妈妈和四婶各自给我打了一个传呼,要我去旺溪公园等她们。我急匆匆赶去时,见到的人中却多了一个高个子男孩和他的妈妈。一看那场面,傻子也知道是什么意思了,我于是低头站好,就听两个妈妈连连讲解各自儿女的特长。我忽然想到农民牵着自己养大的牲口去赶集的情景,不禁一阵恶心。我妈妈是个还算年轻的愿意小打小闹赶时髦的女子,可是这么土的事她都做得出,我对她很失望。但是我没有更聪明的办法脱身,直到多余的人都散去,只剩下我和那个男孩。
他就是万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的一个人。
我和万水见家长都走了,十分地羞涩尴尬,谈了一小会儿话,我决定回家。看得出他像完成了作业一样呼出一口气,但这个小动作却伤害了我的自尊心,我有那么闷吗?跟我聊天就那么累吗?这算是有诚意吗?我们各自留下了电话,他没有说再见面之类的话,这又使我觉得很羞耻,显然我并不喜欢这样的恋爱方式。
但是隔天,万水又约了我。这一次,我盛装而往,一切细节都花尽了心思,力图让他惊艳。我记得清清楚楚:白色纱衣配紫蓝灰三色格子布裙,头上是白色贝蕾帽,手提白色小羊皮手袋,还穿了丝袜高跟鞋。
万水在公共汽车站等我,我看到他也焕然一新。下车时,我被绊了一下,险些摔倒,他一下子扶住了我,我这才发现他有着很大的手掌,很白的皮肤。我们又去旺溪公园闲谈,我想:恋爱原来是这么浪费时间的事!我该看的连续剧也给这样错过了。
他说话不多,也不少,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孩子,看我一眼,便躲开目光,羞涩的、憨稚的,我想这一定也是他的初恋,不免心有戚戚焉。我们又一起喂了猴子。
出了公园,我和万水已经手牵手。
此后我开始了我的第一场爱情,每天都想着他,听所有的情歌都觉得那是他唱的,走路时也觉得有双目光在背后抚摸。虽然开端沉闷无聊,但进入状态以后感觉还是很好,我渐渐喜欢上他,以及恋爱本身。
在一次看电影时,他买了最后一排情侣包厢的票。那天是圣诞节,在漆黑的电影院,伸手不见五指,但他还是找到我的嘴唇,吻了我。我浑身打战,他嘴唇冰凉,初吻的感觉并不美好,但我还是陶醉了。
暑假过后,我去了沈阳读书,他则留在大连继续实习。从开学第一天起我就盼着他的信,因为那时我特爱写信,也喜欢收到别人的信,更何况,那是情书啊!并且我也希望回信时给他一个惊喜,让他知道我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写一手好字和拥有遣词造句的能力。
信终于来了。一看信封,我就傻了,怎么这样一个高个子壮硕的男子,却写得如此一手纤小丑陋的字。只见那长长的地址被他写成一行蚊子腿,而我的芳名竟被安排到邮票的下边缘,还盖了个黑乎乎的邮戳——他竟不知道写信封的基本格式!我咬咬牙拆开信来读,文笔还通顺,但绝对不能与我的文采风流相比。而且,他安排在一个格子里写两个字,300字的稿纸,装着挤挤挨挨的600字,我的眼睛都看炸了。我当时第一个反应就是:不行,这个男孩一定是个小心眼、小气的人。我最初的反感便随之而来,于是,在回了一封信后,我不再与他联系。
隔了一个月,他忽然赶到沈阳来。那时正是深秋,他穿一件火红的厚衬衫,米色裤子,站在宿舍门口彬彬有礼地等待我,而我矜持地从楼上走下。看到他,忽然知道了什么叫衣冠楚楚,楚楚:干净整洁的样子。他是如此一个俊朗的小生,我心动了。那天我也很不错,浅咖啡色的毛衣,长头发,两个人站在那里,相看不厌。我忽然扑哧笑了,他这才敢握着我的手,带我到校外吃晚饭。回来时我的室友让我招供那个和我一起走的男生是谁,我虚荣,不肯说他是别人介绍的,只说是我高中同学,一直要好。众人一片艳羡之声。
这样过完一个周末,他回大连了。他一走,我就开始想他,包括想他的缺点。少女的心,柔嫩至容不下半粒沙,我辗转反侧,于是他细小丑陋的字成了我的恶梦,我终于无法忍受了。
我写了一封无情的情书,冬地塞进了邮筒,觉得分外轻松。转眼寒假来临,我吃胖了,剪短了头发,很快乐地准备过年。可是有一天,他来我家找我。我爸妈热情款待他,我也不能做得太绝决,他瘦了,说想念我,我不予回答,他也知道是什么意思。他让我送他,我就在前面走,外面正在下大雪,他忽然从背后抱紧了我,对我说:“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改好的。”你并没有错呀,我想这样说,但是话到嘴边却吐不出,也许是天气太冷给冻住了。我只是点了点头,好像他真的做错了什么似的。
我们一起去见他父母,老人很喜欢我,留我吃饭,亲手做了炸鸡和糖醋鱼。回来时他送我,在公共汽车上将座位让给老奶奶。他又给我买了小桃木梳子,因为我喜欢把小梳子和钥匙放在一起。他又费了很大劲儿给梳子钻了孔,钉上了钥匙圈,帮我拴好。如此细心周到,从无拂逆,应该是懂得珍惜的人才有的好品质。
他抚我的面颊,抚我的头发,让我觉得自己... -->>
当时我正在放暑假,无事便去好朋友家里玩。因为天气热,我只随意穿一件蓝底粉红色花的背心短裙,这套衣服是我用棉布被面自己做的,没想到它竟成了我恋爱面试的礼服。
这天下午,妈妈和四婶各自给我打了一个传呼,要我去旺溪公园等她们。我急匆匆赶去时,见到的人中却多了一个高个子男孩和他的妈妈。一看那场面,傻子也知道是什么意思了,我于是低头站好,就听两个妈妈连连讲解各自儿女的特长。我忽然想到农民牵着自己养大的牲口去赶集的情景,不禁一阵恶心。我妈妈是个还算年轻的愿意小打小闹赶时髦的女子,可是这么土的事她都做得出,我对她很失望。但是我没有更聪明的办法脱身,直到多余的人都散去,只剩下我和那个男孩。
他就是万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的一个人。
我和万水见家长都走了,十分地羞涩尴尬,谈了一小会儿话,我决定回家。看得出他像完成了作业一样呼出一口气,但这个小动作却伤害了我的自尊心,我有那么闷吗?跟我聊天就那么累吗?这算是有诚意吗?我们各自留下了电话,他没有说再见面之类的话,这又使我觉得很羞耻,显然我并不喜欢这样的恋爱方式。
但是隔天,万水又约了我。这一次,我盛装而往,一切细节都花尽了心思,力图让他惊艳。我记得清清楚楚:白色纱衣配紫蓝灰三色格子布裙,头上是白色贝蕾帽,手提白色小羊皮手袋,还穿了丝袜高跟鞋。
万水在公共汽车站等我,我看到他也焕然一新。下车时,我被绊了一下,险些摔倒,他一下子扶住了我,我这才发现他有着很大的手掌,很白的皮肤。我们又去旺溪公园闲谈,我想:恋爱原来是这么浪费时间的事!我该看的连续剧也给这样错过了。
他说话不多,也不少,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孩子,看我一眼,便躲开目光,羞涩的、憨稚的,我想这一定也是他的初恋,不免心有戚戚焉。我们又一起喂了猴子。
出了公园,我和万水已经手牵手。
此后我开始了我的第一场爱情,每天都想着他,听所有的情歌都觉得那是他唱的,走路时也觉得有双目光在背后抚摸。虽然开端沉闷无聊,但进入状态以后感觉还是很好,我渐渐喜欢上他,以及恋爱本身。
在一次看电影时,他买了最后一排情侣包厢的票。那天是圣诞节,在漆黑的电影院,伸手不见五指,但他还是找到我的嘴唇,吻了我。我浑身打战,他嘴唇冰凉,初吻的感觉并不美好,但我还是陶醉了。
暑假过后,我去了沈阳读书,他则留在大连继续实习。从开学第一天起我就盼着他的信,因为那时我特爱写信,也喜欢收到别人的信,更何况,那是情书啊!并且我也希望回信时给他一个惊喜,让他知道我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写一手好字和拥有遣词造句的能力。
信终于来了。一看信封,我就傻了,怎么这样一个高个子壮硕的男子,却写得如此一手纤小丑陋的字。只见那长长的地址被他写成一行蚊子腿,而我的芳名竟被安排到邮票的下边缘,还盖了个黑乎乎的邮戳——他竟不知道写信封的基本格式!我咬咬牙拆开信来读,文笔还通顺,但绝对不能与我的文采风流相比。而且,他安排在一个格子里写两个字,300字的稿纸,装着挤挤挨挨的600字,我的眼睛都看炸了。我当时第一个反应就是:不行,这个男孩一定是个小心眼、小气的人。我最初的反感便随之而来,于是,在回了一封信后,我不再与他联系。
隔了一个月,他忽然赶到沈阳来。那时正是深秋,他穿一件火红的厚衬衫,米色裤子,站在宿舍门口彬彬有礼地等待我,而我矜持地从楼上走下。看到他,忽然知道了什么叫衣冠楚楚,楚楚:干净整洁的样子。他是如此一个俊朗的小生,我心动了。那天我也很不错,浅咖啡色的毛衣,长头发,两个人站在那里,相看不厌。我忽然扑哧笑了,他这才敢握着我的手,带我到校外吃晚饭。回来时我的室友让我招供那个和我一起走的男生是谁,我虚荣,不肯说他是别人介绍的,只说是我高中同学,一直要好。众人一片艳羡之声。
这样过完一个周末,他回大连了。他一走,我就开始想他,包括想他的缺点。少女的心,柔嫩至容不下半粒沙,我辗转反侧,于是他细小丑陋的字成了我的恶梦,我终于无法忍受了。
我写了一封无情的情书,冬地塞进了邮筒,觉得分外轻松。转眼寒假来临,我吃胖了,剪短了头发,很快乐地准备过年。可是有一天,他来我家找我。我爸妈热情款待他,我也不能做得太绝决,他瘦了,说想念我,我不予回答,他也知道是什么意思。他让我送他,我就在前面走,外面正在下大雪,他忽然从背后抱紧了我,对我说:“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改好的。”你并没有错呀,我想这样说,但是话到嘴边却吐不出,也许是天气太冷给冻住了。我只是点了点头,好像他真的做错了什么似的。
我们一起去见他父母,老人很喜欢我,留我吃饭,亲手做了炸鸡和糖醋鱼。回来时他送我,在公共汽车上将座位让给老奶奶。他又给我买了小桃木梳子,因为我喜欢把小梳子和钥匙放在一起。他又费了很大劲儿给梳子钻了孔,钉上了钥匙圈,帮我拴好。如此细心周到,从无拂逆,应该是懂得珍惜的人才有的好品质。
他抚我的面颊,抚我的头发,让我觉得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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