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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来说有很多好处。第一,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国民收入总值。房地产开发的总量越大,房地产的价格越高,地方政府的国民收入总值就越高。在GDP的统计排名中,就会占到相当有利的位置。第二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财政收入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等。有统计资料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将近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所以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可以说是不懈余力,因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往往意味着地方经济实力排名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这些可都是看得见的政绩。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地方政府支持房价的不断上涨,因为房价越高,地方GDP统计数字就越高,地方财政收入就越大。至于老百姓成为房奴,嘿嘿,这个问题对官员的政绩每什么影响吧?
银河区地理位置良好,拥有开发房地产业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赵区长鼓励巨脑集团经营多元化,涉足到银河区房地产业的开发当中去,并且以相对优惠的价格,把位于银河区体育中心北侧黄金地段的一块六千平方米的地皮批给了巨脑集团。只是赵区长没有想到,巨脑集团自身实力不济,又赶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最终一个全国***行业的龙头老大,却倒在一栋二十来层的写字楼建设上。现在,赵天民虽然离开了银河区到外地去任职,巨脑大厦这栋烂尾楼却成为银河区政府官员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不仅仅是因为巨脑大厦象一块伤疤一样**裸地暴露在银河区最繁华的地带,为银河区大好形势抹了黑,更重要的是,巨脑集团因为巨脑大厦而破产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巨脑大厦的楼花问题。
前面不是说过,巨脑大厦的投资比例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所以无法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吗?那怎么又冒出了楼花问题呢?这就是中国的典型国情。
巨脑集团当时资金捉襟见肘,已经完全无法周转,在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巨脑集团的老板决定冒一下险,暗中出售楼花。
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暗中出售楼花可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由于是暗中进行,销售情况不会多么乐观。可是当时巨脑集团已经是病急乱投医了,就好比一个人在沙漠中快要渴死了,这时面前出现一杯下了毒的水,这个人也会毫不犹豫的一口喝下去的。因为不喝马上就会死,喝下去毒性也许不会立刻发作,也许能够支撑着他走出沙漠,找到医生将体内的毒解掉。巨脑集团当时就是这样的情况,他们毫不犹豫地喝下了暗中出售楼花的毒酒。
因为是暗中出售楼花,当然不能光明正大的设立售楼处,公布售楼电话。巨脑集团当时采用的方法就是让集团的职工到外面凭借着个人关系拉商户过来购买写字楼。当时巨脑集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保密的很好,多数职工并不知道巨脑集团真实经营情况。而对外面的商户来说,巨脑集团更是名声在外,巨脑集团开发的巨脑大厦会有问题吗?
当时粤城的消费者也非常精明,尤其是购买写字楼做为投资的这些炒房族,更是精明。虽然巨脑集团名声很大,但是在销售巨脑大厦的时候竟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显得有点可疑。面对着购房人的疑问,巨脑集团对他们解释是,现在内部认购,等于是巨脑集团发放给集团职工的福利。巨脑集团采用了极其具有诱惑力的条件,因为是内部认购,巨脑大厦的楼盘售价每平方米比同类其他楼盘低了三百到四百元。同时巨脑集团又提出,如果购房人全额付款,他们还可以在内部优惠价格上再优惠一百到两百元;如果购房人先付房款的一半,那么每平方米只能比内部优惠价格降低五十到一百元;如果只支付定金,那么交房时的房价连内部优惠价也享受不了,只能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为了进一步打消购房人的疑虑,巨脑集团甚至和粤城市工业银行签订了一份“房屋预收款监管协议。”本来这个监管协议是为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时才与有关银行签订的,是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现在,巨脑集团即使无法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他们也提前与市工业银行签订了“房屋预收款监管协议。”
在监管协议中规定,房屋预收款存在粤城市工业银行的帐户中,要专款专用并由粤城市工业银行负责监管,在巨脑大厦主体工程没有完成百分之八十之前,巨脑大厦不得动用动用该专用帐户的资金。
这下子购房人可放心了。有了粤城市工业银行的监管,他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只要巨脑大厦主体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那么以巨脑大厦的地理位置,写字间应该基本上卖完了。到时候巨脑集团自然不存在建设资金的问题,巨脑大厦建设当然可以顺利完工。
基于上面的推断,很多客户都签订了内部购房协议,其中百分之七十的购房人支付的是全额放款,百分之三十的人支付的是半额房款。
由于是内部销售,宣传力度有限,纵使巨脑集团使出百般解数,最终也只通过内部销售这种暗中出售楼花的形式筹集到三千万的资金。而这三千万资金也完全投入到巨脑大厦当中去,最后成为巨脑大厦烂尾楼中的若干块水泥或者若干块地基,无奈地耸立在闹市之中。
当巨脑集团宣布破产时,这些内部销售的受害者纷纷拿着协议向巨脑集团追讨购房款,他们本来以为,巨脑集团虽然破产了,但是他们的购房款一定还在,因为有银行的监管协议在那里,粤城市工业银行一定会监督巨脑集团,不能动用这个专用帐户的购房资金。
可是结果却令这些购房人大失所望,巨脑集团在粤城市工业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里一分钱没有。于是购房人愤怒之下,将粤城市工业银行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粤城市工业银行答辩说,他们银行与巨脑集团签订了“房屋预收款监管协议”不假,可是前提是巨脑集团必须将房屋预收款打入粤城市工业银行的专款帐户,只有这样,粤城市工业银行才能对帐户中的资金进行监管。现在的问题是,巨脑集团根本没有把购房者的钱打入粤城市工业银行,所以粤城市工业银行即使想监管也无从监管得了。因此,应该对购房者资金承担责任的是巨脑集团,而不是粤城市工业银行。
法院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购房者找巨脑集团?巨脑集团已经破产了,还怎么找啊?可是这些购房款是这些人一辈子的血汗钱啊,很多人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本来打算等巨脑大厦完工之后将手中的写字间出售或者出租获利,现在却血本无归。无奈之下,这些购房人只好到银河区政府去闹,要求政府协调解决。可是银河区政府有什么办法呢?政府不解决,这些购房者就隔三岔五的到银河区政府闹上一回,搞得银河区政府的官员看见这些购房者就头疼,一见他们就争相躲避出去。
sp; 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来说有很多好处。第一,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国民收入总值。房地产开发的总量越大,房地产的价格越高,地方政府的国民收入总值就越高。在GDP的统计排名中,就会占到相当有利的位置。第二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财政收入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等。有统计资料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将近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所以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可以说是不懈余力,因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往往意味着地方经济实力排名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这些可都是看得见的政绩。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地方政府支持房价的不断上涨,因为房价越高,地方GDP统计数字就越高,地方财政收入就越大。至于老百姓成为房奴,嘿嘿,这个问题对官员的政绩每什么影响吧?
银河区地理位置良好,拥有开发房地产业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赵区长鼓励巨脑集团经营多元化,涉足到银河区房地产业的开发当中去,并且以相对优惠的价格,把位于银河区体育中心北侧黄金地段的一块六千平方米的地皮批给了巨脑集团。只是赵区长没有想到,巨脑集团自身实力不济,又赶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最终一个全国***行业的龙头老大,却倒在一栋二十来层的写字楼建设上。现在,赵天民虽然离开了银河区到外地去任职,巨脑大厦这栋烂尾楼却成为银河区政府官员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不仅仅是因为巨脑大厦象一块伤疤一样**裸地暴露在银河区最繁华的地带,为银河区大好形势抹了黑,更重要的是,巨脑集团因为巨脑大厦而破产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巨脑大厦的楼花问题。
前面不是说过,巨脑大厦的投资比例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所以无法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吗?那怎么又冒出了楼花问题呢?这就是中国的典型国情。
巨脑集团当时资金捉襟见肘,已经完全无法周转,在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巨脑集团的老板决定冒一下险,暗中出售楼花。
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暗中出售楼花可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由于是暗中进行,销售情况不会多么乐观。可是当时巨脑集团已经是病急乱投医了,就好比一个人在沙漠中快要渴死了,这时面前出现一杯下了毒的水,这个人也会毫不犹豫的一口喝下去的。因为不喝马上就会死,喝下去毒性也许不会立刻发作,也许能够支撑着他走出沙漠,找到医生将体内的毒解掉。巨脑集团当时就是这样的情况,他们毫不犹豫地喝下了暗中出售楼花的毒酒。
因为是暗中出售楼花,当然不能光明正大的设立售楼处,公布售楼电话。巨脑集团当时采用的方法就是让集团的职工到外面凭借着个人关系拉商户过来购买写字楼。当时巨脑集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保密的很好,多数职工并不知道巨脑集团真实经营情况。而对外面的商户来说,巨脑集团更是名声在外,巨脑集团开发的巨脑大厦会有问题吗?
当时粤城的消费者也非常精明,尤其是购买写字楼做为投资的这些炒房族,更是精明。虽然巨脑集团名声很大,但是在销售巨脑大厦的时候竟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显得有点可疑。面对着购房人的疑问,巨脑集团对他们解释是,现在内部认购,等于是巨脑集团发放给集团职工的福利。巨脑集团采用了极其具有诱惑力的条件,因为是内部认购,巨脑大厦的楼盘售价每平方米比同类其他楼盘低了三百到四百元。同时巨脑集团又提出,如果购房人全额付款,他们还可以在内部优惠价格上再优惠一百到两百元;如果购房人先付房款的一半,那么每平方米只能比内部优惠价格降低五十到一百元;如果只支付定金,那么交房时的房价连内部优惠价也享受不了,只能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为了进一步打消购房人的疑虑,巨脑集团甚至和粤城市工业银行签订了一份“房屋预收款监管协议。”本来这个监管协议是为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时才与有关银行签订的,是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现在,巨脑集团即使无法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他们也提前与市工业银行签订了“房屋预收款监管协议。”
在监管协议中规定,房屋预收款存在粤城市工业银行的帐户中,要专款专用并由粤城市工业银行负责监管,在巨脑大厦主体工程没有完成百分之八十之前,巨脑大厦不得动用动用该专用帐户的资金。
这下子购房人可放心了。有了粤城市工业银行的监管,他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只要巨脑大厦主体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那么以巨脑大厦的地理位置,写字间应该基本上卖完了。到时候巨脑集团自然不存在建设资金的问题,巨脑大厦建设当然可以顺利完工。
基于上面的推断,很多客户都签订了内部购房协议,其中百分之七十的购房人支付的是全额放款,百分之三十的人支付的是半额房款。
由于是内部销售,宣传力度有限,纵使巨脑集团使出百般解数,最终也只通过内部销售这种暗中出售楼花的形式筹集到三千万的资金。而这三千万资金也完全投入到巨脑大厦当中去,最后成为巨脑大厦烂尾楼中的若干块水泥或者若干块地基,无奈地耸立在闹市之中。
当巨脑集团宣布破产时,这些内部销售的受害者纷纷拿着协议向巨脑集团追讨购房款,他们本来以为,巨脑集团虽然破产了,但是他们的购房款一定还在,因为有银行的监管协议在那里,粤城市工业银行一定会监督巨脑集团,不能动用这个专用帐户的购房资金。
可是结果却令这些购房人大失所望,巨脑集团在粤城市工业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里一分钱没有。于是购房人愤怒之下,将粤城市工业银行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粤城市工业银行答辩说,他们银行与巨脑集团签订了“房屋预收款监管协议”不假,可是前提是巨脑集团必须将房屋预收款打入粤城市工业银行的专款帐户,只有这样,粤城市工业银行才能对帐户中的资金进行监管。现在的问题是,巨脑集团根本没有把购房者的钱打入粤城市工业银行,所以粤城市工业银行即使想监管也无从监管得了。因此,应该对购房者资金承担责任的是巨脑集团,而不是粤城市工业银行。
法院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购房者找巨脑集团?巨脑集团已经破产了,还怎么找啊?可是这些购房款是这些人一辈子的血汗钱啊,很多人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本来打算等巨脑大厦完工之后将手中的写字间出售或者出租获利,现在却血本无归。无奈之下,这些购房人只好到银河区政府去闹,要求政府协调解决。可是银河区政府有什么办法呢?政府不解决,这些购房者就隔三岔五的到银河区政府闹上一回,搞得银河区政府的官员看见这些购房者就头疼,一见他们就争相躲避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