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消除指纹的方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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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盗窃,胡说八道!”
火神大盾用力捶着桌子:“什么提前偷盗,我可从未听说过,这根本就是你胡扯的。”
火神大盾的愤怒,上杉信在很多人身上见过,无非就是想用愤怒掩饰自己心中的恐慌,他越是愤怒,就说明他内心越恐慌,也说明上杉信是对的。
“火神先生,请不要再试图用愤怒来转移注意力,没用的。我们破案是讲证据,讲逻辑的,不是比谁的嗓门大。如果你要表达你的反对意见,可以从逻辑和法律方面反驳我哪里不对,而不是这样无用的大喊和拍桌子,这只会显得你气急败坏,加大你的嫌疑啊。”
火神大盾怒目而视:“好好,你要讲逻辑,那我就和你讲逻辑。如果如你所说,犯人是提前偷走了口红,那他为什么在偷走口红时没有被超市发现?反而是在美依礼治口袋里被发现的呢?”
上杉信道:“因为犯人偷走口红的目的并不是要带走,而是为了嫁祸美依礼治,所以他并不需要将口红带出超市,而只要口红不离开超市范围,不经过超市防盗门,口红上的防盗磁码就不会触发,也就不会被发现。
之前走一点我想不明白,为什么犯人要特意把口红从包装盒里取出来呢?
现在再看,事情就很容易解释了。
只拿走口红而留下包装盒,是为了掩人耳目,让人不会发现口红被盗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被盗口红包装盒的正面完整,但背面却瘪了一块。
包装盒正面的完整可以让店员在补货时,难以通过包装盒中发现有问题,进而发现口红被盗的事实。
而背面瘪了一块,则可以不让其他客人买去这个。因为包装盒瘪了一块,对于有多种选择的客人,必然会选择包装完好的口红,而不会动这个包装有瑕疵的。
如此一来,店员不动,顾客不买,就不会发现这个包装盒内已经没有商品的事实,也就不会知道口红已经被提前盗窃这一事...”
上杉信还未说完,火神大盾再次愤怒的拍桌道:“满口谎言,这就是你们警察的推理吗?太令人失望了!!”
上杉信淡淡道:“火神先生,这种无谓的发怒于你我无益,于案件进展无益。如果你想洗去你的嫌疑,还请继续从逻辑和法律层面打倒我的推论。”
火神大盾想了想道:“那我和你讲法律,按照你的说法,犯人并没有将口红带离超市,而偷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而那犯人没有将口红带走,并没有占为己有,那他就算不上盗窃罪。”
上杉信笑了笑:“看来火神先生做过功课啊,但很可惜,你对盗窃罪的理解有误,我来为你作下普法吧。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这所有权除了占有外,还有包括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犯人虽没有带走口红,但却将它私自带离了售卖区,并破坏其包装,这无疑影响了超市方面对口红的售卖,侵害了超市对口红处分权,这无疑也属于偷盗的范围。所以,犯人的偷盗罪是逃不了的,请不要再抱有这种无知的幻想。”
...
这次上杉信说完,火神大盾没有再反驳,因为他现在不该如何应对上杉信了,... -->>
“提前盗窃,胡说八道!”
火神大盾用力捶着桌子:“什么提前偷盗,我可从未听说过,这根本就是你胡扯的。”
火神大盾的愤怒,上杉信在很多人身上见过,无非就是想用愤怒掩饰自己心中的恐慌,他越是愤怒,就说明他内心越恐慌,也说明上杉信是对的。
“火神先生,请不要再试图用愤怒来转移注意力,没用的。我们破案是讲证据,讲逻辑的,不是比谁的嗓门大。如果你要表达你的反对意见,可以从逻辑和法律方面反驳我哪里不对,而不是这样无用的大喊和拍桌子,这只会显得你气急败坏,加大你的嫌疑啊。”
火神大盾怒目而视:“好好,你要讲逻辑,那我就和你讲逻辑。如果如你所说,犯人是提前偷走了口红,那他为什么在偷走口红时没有被超市发现?反而是在美依礼治口袋里被发现的呢?”
上杉信道:“因为犯人偷走口红的目的并不是要带走,而是为了嫁祸美依礼治,所以他并不需要将口红带出超市,而只要口红不离开超市范围,不经过超市防盗门,口红上的防盗磁码就不会触发,也就不会被发现。
之前走一点我想不明白,为什么犯人要特意把口红从包装盒里取出来呢?
现在再看,事情就很容易解释了。
只拿走口红而留下包装盒,是为了掩人耳目,让人不会发现口红被盗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被盗口红包装盒的正面完整,但背面却瘪了一块。
包装盒正面的完整可以让店员在补货时,难以通过包装盒中发现有问题,进而发现口红被盗的事实。
而背面瘪了一块,则可以不让其他客人买去这个。因为包装盒瘪了一块,对于有多种选择的客人,必然会选择包装完好的口红,而不会动这个包装有瑕疵的。
如此一来,店员不动,顾客不买,就不会发现这个包装盒内已经没有商品的事实,也就不会知道口红已经被提前盗窃这一事...”
上杉信还未说完,火神大盾再次愤怒的拍桌道:“满口谎言,这就是你们警察的推理吗?太令人失望了!!”
上杉信淡淡道:“火神先生,这种无谓的发怒于你我无益,于案件进展无益。如果你想洗去你的嫌疑,还请继续从逻辑和法律层面打倒我的推论。”
火神大盾想了想道:“那我和你讲法律,按照你的说法,犯人并没有将口红带离超市,而偷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而那犯人没有将口红带走,并没有占为己有,那他就算不上盗窃罪。”
上杉信笑了笑:“看来火神先生做过功课啊,但很可惜,你对盗窃罪的理解有误,我来为你作下普法吧。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这所有权除了占有外,还有包括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犯人虽没有带走口红,但却将它私自带离了售卖区,并破坏其包装,这无疑影响了超市方面对口红的售卖,侵害了超市对口红处分权,这无疑也属于偷盗的范围。所以,犯人的偷盗罪是逃不了的,请不要再抱有这种无知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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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上杉信说完,火神大盾没有再反驳,因为他现在不该如何应对上杉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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