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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无星的夜晚,没有土地,没有钱财,只有一身铠甲、一把剑、一匹马的他,在无人注视的情况下,悄无声息地离开了。
他来到龙首港,先后加入过五个小型佣兵团。
毫无疑问,这些佣兵团要么葬身于矮人王国地底魔物遍地的矿井,要么消失在兽人部落茫茫雪原中。
甚至还有一个佣兵团长的老婆得了疹子,以至于整个佣兵团十几号人,除他之外,全部遭殃,
惊险刺激、又混混沌沌的佣兵冒险生涯,让他像无根浮萍似的,在龙首港随波逐流。
庆幸的是,这种日子在他无意间升起的一个念头:为了前往金羽城,近距离地看一看真正天空霸主狮鹫。
谁曾想,竟然意外碰到了威斯特老国王为公主举办的竞技大会,又让他凑巧遇到了布莱恩这个新上任的龙首港公爵。
泰格瑞拉王室的私生子,龙首港与风暴群岛名义上的领主。
这些熟悉的字眼,仿佛在告诉他,自己曾经错过的侍从,以及贴身侍卫的职位,全部都在向他招手。
在他看来,这就是所谓的命运。
这让他开始相信命运了。
命运有许多张面孔,他的命运外表美丽,却隐藏着骇人的本质,它就像惊涛城的河水,在他身边旋转,让他脚步沉重,可他绝不可以回头,不然只会沉入水底。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跪在这位新任公爵面前,以大地和江河的名义起誓,向龙首港与风暴群岛的领主宣誓效忠。
“愿阿斯诺,长夜黑暗,烟消云散,白昼光明,勃勃兴旺。愿汝明睹世间本质,真理环汝四周,诸物一目了然……请起,我是布莱恩,龙首港与风暴群岛领主……”
布林登再次回想起公爵大人的祝词,他话语中的祝福并不是自己的领地,而是整个世界。
那认真严肃的面孔,庄重神圣的话语,仿佛自己已经成为真正的世界统治者。
奇怪的是,他并没有被这如此‘狂妄’的话语惊到,反而激动得好似自己在进行一场铭心刻骨的古老仪式,就像诗人歌谣中传唱的一样。
这让他心中终于有了前进的动力和目标。
想到这里,布林登下意识地摸了摸胸口,掏出戴在脖子里的一根吊坠。
吊坠上是一枚雕刻着女子脸庞的金币,周围的空白处点缀着一圈金色的幸运草。
“愿幸运女神太摩拉庇护我。”
他抚摸着自己的幸运金币,在心中虔诚地祈祷。
这是龙首港公爵送给自己的一件礼物,同时还有一段意味深长的话语:
人应该大胆行事才算是真正活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冒险进取的勇气与决心远比谨慎精密的计划更加重要。
切勿犹疑不决,应当相信女神,将自己交给命运。
要相信自己所拥有的幸运,你就是自己的主人,女神会让你知道这次究竟是幸运还是厄运。
只要你勇往直前努力追求自己的梦想,女神就会助你一臂之力。
如果没有任何设定的目标或方向,那你很快就会跌入本莎芭的怀抱,并体会到厄运的「慈悲」——也就是毫无怜悯。
…………
毫无疑问,这位年轻的公爵大人把他的过去调查得一清二楚。
尽管这只是一枚普普通通的金币,但是在布林登看来,这就是他的幸运金币。
每当第二天清晨准备出发,或者感到心神不宁的时候,他都会掏出这枚幸运金币,向太摩拉女神祈祷。
正因为如此,他们一行11人,畅通无阻地从岩地镇成功踏入了阿玛斯塔夏的土地。
11个人……他苦涩地想。
事实上,他的护送队伍连他和白鸦佣兵团的提斯坦一起,共19人,其中有4名来自泰格瑞拉的贵族子弟,6名流浪佣兵和武士,7名自由骑手。
但是在他们出发的那一天,当他们得知自己接下来的任务,以及未曾露过一面的公爵大人时,有5人当场愤怒地甩袖离去。
另外2人抵达岩地镇后,在他说出打算从阿玛斯塔夏王国前往泰格瑞拉时,再次失望离去。
至于最后一人……布林登的眼神里浮过一抹内疚,那是一个刚满16岁的年轻人,跟他一样,他也是泰格瑞拉的贵族子弟。
留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他天真的笑容,以及对理想未来的憧憬。
他明明已经警告过这个刚成年的少年,夜晚千万不要离开营火的范围,但是他却睡迷糊了,虽然他被他的叫喊声惊醒后,第一时间就追了出去,并将怪物赶跑,但是那个年轻人的心脏早已被掏走,连他的家族徽章——两柄交错的战锤,也只剩下一半。
这个少年是在他的耐心劝说下才留下来的。可惜的是,他却永远无法将他带回泰格瑞拉。
这是他们从金羽城走到现在,失去的第一个伙伴,布林登只能暗自祈祷这只是个开始,同样也是终结。
他驱散掉悲伤的念头,收拾好心情,专心地驱着马儿继续上路。
此时,他们正准备前往月溪河上游,只要到达河畔,渡过月溪河,就正式进入薄暮森林。
然后再穿过森林,到达坎波斯这个平原王国,他就可以畅通无阻地回到他的家乡——惊涛城。
他早已暗自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也要说服他的侯爵父亲,从他手中讨得一支人马,协助自己在龙首港公爵麾下发展,帮助他站稳脚跟。
毕竟白鸦佣兵团的团长卡帕斯,直接将自己整个佣兵团500多人,全部宣誓效忠。
而他呢,只不过是孤家寡人一个罢了。
若要认真追究,跟随在自己身后的8个人,其实也算是他名义上的同伴。
不过,他们投靠的是龙首港的公爵,而不是他。
虽然公爵大人将这些人交给他管理,但他并没有交给他如何让这些人死心塌地的追随自己。
布林登忍不住回头望了一眼。
像往常一样,他们一行11人,4匹马儿,两辆乘坐的马车。
除了探路的两名流浪佣兵,和负责断后的一名自由骑手,剩余7人全部坐在马车上。
就当他们一行人即将从泥泞不堪的土路上挣扎出来的时候,两名骑着黑马的流浪佣兵出现在他的视线内。
布林登知道,探路的回来了,于是连忙驱马迎了上去。
“嘿,咸鱼大人,前方发现了一个酒馆,主建筑坐落在月溪河北岸,又长又低的房屋可以延伸到河面上。毫无疑问,这是一家渡口酒馆。”
说话的是一个骑在马背上的诗人,他背着一把鲁特琴,个头矮小,年纪大概三十岁,黑色的头发非常稀疏,褪色的绿衣服上到处用旧皮革打着补丁,腰间别着一圈锋利的飞刀和悬着一柄刺剑。
他是‘洋葱’瑞姆,之所以获得这个外号,是因为他的歌谣像洋葱一样,总是能够骗到人眼泪。
当然,这点对他毫无用处。
‘咸鱼大人’则是他被这群佣兵取得新称呼,布林登倒觉得蛮合适的。
因为他们河间家族的惊涛城,最出名的就是咸鱼干。
虽说咸鱼翻身了还是一条咸鱼,但至少他拥有翻身的勇气。
“酒馆底层由大理石砌成,上层用石灰粉刷的木材,有马厩,还有座爬满藤蔓的凉亭。当然了,烟囱没烟,窗户也没亮光,完全看不出任何有人活动过的痕迹。”另一名侦察的骑手补充细节。
这是一个看不出年龄的半精灵,和他手上的长弓一样纤瘦,披着带补丁的绿斗篷,穿着镶钉皮甲、磨损严重的高筒皮靴和结实的无指皮手套,背一个箭囊,里面装满了鹰羽箭。
这位半精灵游侠叫做罗兰德,一个精灵的名字,从他精准的箭术就可以看出,是在精灵圣地长大的。
因喜欢森林色衣服,长着绿头发,身体又细又长,被人戏称为‘瘦黄瓜’。
罗兰德和瑞姆是一起出生入死的同伴,在这位半精灵游侠的劝说下,他的诗人同伴这才勉强加入了他们的队伍。
布林登猜测,这很有可能跟他们的公爵大人也是半精灵有关。
“我上回经过时,这家酒馆还开着,看来已经荒废了。”他沉吟一下,对两位侦察人员说道:“这地方的葡萄酒不错,或许我们可以去酒窖里找到。”
“我觉得不太妥当。”‘洋葱’瑞姆担忧道:“里面恐怕藏有人,说不定就躲在地窖里,等着我们上钩呢。”
“这就把你给吓着了?”一道略显嘶哑的女音从三人的身后传来,令他们全部望了过去。
布林登看到一位英气逼人的女战士,正驱着毛皮沾满泥浆的白马走过来。
她穿着打补丁的狼皮外套,留着长辫子,腰悬一根刺鞭,背上是一柄双手长剑。
看到刺鞭,他总是会想起在龙首港见过的那位被刺鞭抽打面孔的人,那狰狞骇人的面孔,让人一辈子都忘不了。
正因为如此,这群流浪佣兵和自由骑手中,这位来自不列兰德的女人,给他的印象最为深刻。
两人初次见面时,他曾因口误不经意间冒犯了她的性别。
这位女战士猛然间抬起头,将垂在胸前的长辫子甩到脑后,冷冷地注视着他,用足以杀人的目光咆哮道:
老子除了没办法站着撒尿,外套里衬的全是狼皮和虎皮,不是兔毛和松鼠。最好不要在老子眼前指手画脚,我是来投靠紫龙公爵的,不是你这个毛都长不齐的小鬼。
至此以后,他甚至连跟这个女人对视一眼的勇气都没有,庆幸的是,对方一路上,最喜欢保持沉默,没有跟他添任何麻烦。
随着女战士的到来,诗人和游侠眼神一缩,连忙将目光移到其他地方。
“那我们就去酒馆看一看,再做打算,说不定还能找到渡河的船只。”布林登硬着头皮对她说道。
…………
晴朗无星的夜晚,没有土地,没有钱财,只有一身铠甲、一把剑、一匹马的他,在无人注视的情况下,悄无声息地离开了。
他来到龙首港,先后加入过五个小型佣兵团。
毫无疑问,这些佣兵团要么葬身于矮人王国地底魔物遍地的矿井,要么消失在兽人部落茫茫雪原中。
甚至还有一个佣兵团长的老婆得了疹子,以至于整个佣兵团十几号人,除他之外,全部遭殃,
惊险刺激、又混混沌沌的佣兵冒险生涯,让他像无根浮萍似的,在龙首港随波逐流。
庆幸的是,这种日子在他无意间升起的一个念头:为了前往金羽城,近距离地看一看真正天空霸主狮鹫。
谁曾想,竟然意外碰到了威斯特老国王为公主举办的竞技大会,又让他凑巧遇到了布莱恩这个新上任的龙首港公爵。
泰格瑞拉王室的私生子,龙首港与风暴群岛名义上的领主。
这些熟悉的字眼,仿佛在告诉他,自己曾经错过的侍从,以及贴身侍卫的职位,全部都在向他招手。
在他看来,这就是所谓的命运。
这让他开始相信命运了。
命运有许多张面孔,他的命运外表美丽,却隐藏着骇人的本质,它就像惊涛城的河水,在他身边旋转,让他脚步沉重,可他绝不可以回头,不然只会沉入水底。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跪在这位新任公爵面前,以大地和江河的名义起誓,向龙首港与风暴群岛的领主宣誓效忠。
“愿阿斯诺,长夜黑暗,烟消云散,白昼光明,勃勃兴旺。愿汝明睹世间本质,真理环汝四周,诸物一目了然……请起,我是布莱恩,龙首港与风暴群岛领主……”
布林登再次回想起公爵大人的祝词,他话语中的祝福并不是自己的领地,而是整个世界。
那认真严肃的面孔,庄重神圣的话语,仿佛自己已经成为真正的世界统治者。
奇怪的是,他并没有被这如此‘狂妄’的话语惊到,反而激动得好似自己在进行一场铭心刻骨的古老仪式,就像诗人歌谣中传唱的一样。
这让他心中终于有了前进的动力和目标。
想到这里,布林登下意识地摸了摸胸口,掏出戴在脖子里的一根吊坠。
吊坠上是一枚雕刻着女子脸庞的金币,周围的空白处点缀着一圈金色的幸运草。
“愿幸运女神太摩拉庇护我。”
他抚摸着自己的幸运金币,在心中虔诚地祈祷。
这是龙首港公爵送给自己的一件礼物,同时还有一段意味深长的话语:
人应该大胆行事才算是真正活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冒险进取的勇气与决心远比谨慎精密的计划更加重要。
切勿犹疑不决,应当相信女神,将自己交给命运。
要相信自己所拥有的幸运,你就是自己的主人,女神会让你知道这次究竟是幸运还是厄运。
只要你勇往直前努力追求自己的梦想,女神就会助你一臂之力。
如果没有任何设定的目标或方向,那你很快就会跌入本莎芭的怀抱,并体会到厄运的「慈悲」——也就是毫无怜悯。
…………
毫无疑问,这位年轻的公爵大人把他的过去调查得一清二楚。
尽管这只是一枚普普通通的金币,但是在布林登看来,这就是他的幸运金币。
每当第二天清晨准备出发,或者感到心神不宁的时候,他都会掏出这枚幸运金币,向太摩拉女神祈祷。
正因为如此,他们一行11人,畅通无阻地从岩地镇成功踏入了阿玛斯塔夏的土地。
11个人……他苦涩地想。
事实上,他的护送队伍连他和白鸦佣兵团的提斯坦一起,共19人,其中有4名来自泰格瑞拉的贵族子弟,6名流浪佣兵和武士,7名自由骑手。
但是在他们出发的那一天,当他们得知自己接下来的任务,以及未曾露过一面的公爵大人时,有5人当场愤怒地甩袖离去。
另外2人抵达岩地镇后,在他说出打算从阿玛斯塔夏王国前往泰格瑞拉时,再次失望离去。
至于最后一人……布林登的眼神里浮过一抹内疚,那是一个刚满16岁的年轻人,跟他一样,他也是泰格瑞拉的贵族子弟。
留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他天真的笑容,以及对理想未来的憧憬。
他明明已经警告过这个刚成年的少年,夜晚千万不要离开营火的范围,但是他却睡迷糊了,虽然他被他的叫喊声惊醒后,第一时间就追了出去,并将怪物赶跑,但是那个年轻人的心脏早已被掏走,连他的家族徽章——两柄交错的战锤,也只剩下一半。
这个少年是在他的耐心劝说下才留下来的。可惜的是,他却永远无法将他带回泰格瑞拉。
这是他们从金羽城走到现在,失去的第一个伙伴,布林登只能暗自祈祷这只是个开始,同样也是终结。
他驱散掉悲伤的念头,收拾好心情,专心地驱着马儿继续上路。
此时,他们正准备前往月溪河上游,只要到达河畔,渡过月溪河,就正式进入薄暮森林。
然后再穿过森林,到达坎波斯这个平原王国,他就可以畅通无阻地回到他的家乡——惊涛城。
他早已暗自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也要说服他的侯爵父亲,从他手中讨得一支人马,协助自己在龙首港公爵麾下发展,帮助他站稳脚跟。
毕竟白鸦佣兵团的团长卡帕斯,直接将自己整个佣兵团500多人,全部宣誓效忠。
而他呢,只不过是孤家寡人一个罢了。
若要认真追究,跟随在自己身后的8个人,其实也算是他名义上的同伴。
不过,他们投靠的是龙首港的公爵,而不是他。
虽然公爵大人将这些人交给他管理,但他并没有交给他如何让这些人死心塌地的追随自己。
布林登忍不住回头望了一眼。
像往常一样,他们一行11人,4匹马儿,两辆乘坐的马车。
除了探路的两名流浪佣兵,和负责断后的一名自由骑手,剩余7人全部坐在马车上。
就当他们一行人即将从泥泞不堪的土路上挣扎出来的时候,两名骑着黑马的流浪佣兵出现在他的视线内。
布林登知道,探路的回来了,于是连忙驱马迎了上去。
“嘿,咸鱼大人,前方发现了一个酒馆,主建筑坐落在月溪河北岸,又长又低的房屋可以延伸到河面上。毫无疑问,这是一家渡口酒馆。”
说话的是一个骑在马背上的诗人,他背着一把鲁特琴,个头矮小,年纪大概三十岁,黑色的头发非常稀疏,褪色的绿衣服上到处用旧皮革打着补丁,腰间别着一圈锋利的飞刀和悬着一柄刺剑。
他是‘洋葱’瑞姆,之所以获得这个外号,是因为他的歌谣像洋葱一样,总是能够骗到人眼泪。
当然,这点对他毫无用处。
‘咸鱼大人’则是他被这群佣兵取得新称呼,布林登倒觉得蛮合适的。
因为他们河间家族的惊涛城,最出名的就是咸鱼干。
虽说咸鱼翻身了还是一条咸鱼,但至少他拥有翻身的勇气。
“酒馆底层由大理石砌成,上层用石灰粉刷的木材,有马厩,还有座爬满藤蔓的凉亭。当然了,烟囱没烟,窗户也没亮光,完全看不出任何有人活动过的痕迹。”另一名侦察的骑手补充细节。
这是一个看不出年龄的半精灵,和他手上的长弓一样纤瘦,披着带补丁的绿斗篷,穿着镶钉皮甲、磨损严重的高筒皮靴和结实的无指皮手套,背一个箭囊,里面装满了鹰羽箭。
这位半精灵游侠叫做罗兰德,一个精灵的名字,从他精准的箭术就可以看出,是在精灵圣地长大的。
因喜欢森林色衣服,长着绿头发,身体又细又长,被人戏称为‘瘦黄瓜’。
罗兰德和瑞姆是一起出生入死的同伴,在这位半精灵游侠的劝说下,他的诗人同伴这才勉强加入了他们的队伍。
布林登猜测,这很有可能跟他们的公爵大人也是半精灵有关。
“我上回经过时,这家酒馆还开着,看来已经荒废了。”他沉吟一下,对两位侦察人员说道:“这地方的葡萄酒不错,或许我们可以去酒窖里找到。”
“我觉得不太妥当。”‘洋葱’瑞姆担忧道:“里面恐怕藏有人,说不定就躲在地窖里,等着我们上钩呢。”
“这就把你给吓着了?”一道略显嘶哑的女音从三人的身后传来,令他们全部望了过去。
布林登看到一位英气逼人的女战士,正驱着毛皮沾满泥浆的白马走过来。
她穿着打补丁的狼皮外套,留着长辫子,腰悬一根刺鞭,背上是一柄双手长剑。
看到刺鞭,他总是会想起在龙首港见过的那位被刺鞭抽打面孔的人,那狰狞骇人的面孔,让人一辈子都忘不了。
正因为如此,这群流浪佣兵和自由骑手中,这位来自不列兰德的女人,给他的印象最为深刻。
两人初次见面时,他曾因口误不经意间冒犯了她的性别。
这位女战士猛然间抬起头,将垂在胸前的长辫子甩到脑后,冷冷地注视着他,用足以杀人的目光咆哮道:
老子除了没办法站着撒尿,外套里衬的全是狼皮和虎皮,不是兔毛和松鼠。最好不要在老子眼前指手画脚,我是来投靠紫龙公爵的,不是你这个毛都长不齐的小鬼。
至此以后,他甚至连跟这个女人对视一眼的勇气都没有,庆幸的是,对方一路上,最喜欢保持沉默,没有跟他添任何麻烦。
随着女战士的到来,诗人和游侠眼神一缩,连忙将目光移到其他地方。
“那我们就去酒馆看一看,再做打算,说不定还能找到渡河的船只。”布林登硬着头皮对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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