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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深吸一口气,然后踮起脚尖,擦掉灯罩上最后一点灰尘。
他长舒一口气,抬头看着干净地仿佛新买的玻璃灯罩,不觉地笑了。
这是他和她的最后一次约会,在他家里,他必须把家里好好地打扫干净。
因为她最爱的就是干净。之前见到她的时候,他还是一个典型宅男,每天的生活就是打游戏看片看网络小说,拉着窗帘,几天也晒不着太阳。饿了叫外卖,困了躺地上就睡。她掩着鼻子走进他家,说的第一句话是:“这才几年,你怎么变成这个样子?”
他倒在沙发上,继续看着面前不大的电脑屏幕,并不作声。
在他成为一个宅男之前,她是他的女朋友。他是大学里的风云人物,高,富,帅,成绩优秀,学生会会长,追他的人能从学校北门排到南门。他却只对她好。她不是最漂亮的,也不是最温柔的,可是在他看到她的第一眼,他就认定了,要跟她一辈子都在一起。
就像很多大学情侣一样,临近毕业,他在家里的安排下,准备继续留在本地,而她却选择了回家。他说:你留下来,工作的事情好说。实在不行我养你。
她说:我还是觉得在家里更安稳些。我们可以异地。
他坚决不同意。她只是淡淡地说:那就分手。
她坐火车南下,从此两个人再无联系。
他呢,毕业之后没几个月,父亲商业失败,公司一夜之间破产。他的工作也黄了。风光了二十几年,先后遭遇分手和失业,他一下子变得颓废了,变成了用游戏和看片消磨时光的死宅。
她流着泪,说:“为什么,你为什么变成这样子?”
他按下暂停,拿起手机,熟练地叫起了外卖,两人份。房间里,早已经堆满了各色发臭的外卖盒子。
而现在,这些外卖盒子都已经被清理干净,地板上一块一块乌黑的污渍也毫无遗漏地全部擦干净。他从来没注意到,丢掉了那一堆垃圾,自己的屋子其实无比地朴素,基本没什么家具。
他洗了个热水澡,换上大学时的衬衫——他这才发现,他必须要用力地收起肚子,才能勉强扣上扣子。只要一放松,衬衫瞬间就变得非常紧绷,扣子谁是都要飞出来。
他照着镜子,自己早已经不是当年的帅哥,脸已经肿成了猪头。
怪不得,她不会喜欢这样的自己。
她还是忘不掉他。两年之后,她循着地址找过来,说:“我们公司搬到了这座城市,我忘不掉你,做我男朋友吧。”
他没同意,也没拒绝。
两个人随后搬进了她公司给她安排在这座城市的房子。没想到,短短两年,她已经成了公司的小领导,公司分配的房子,也是装修豪华的两室一厅。
可是很快,他就发现她变了。在原来的关系中,她是有钱人,他是主导者。可是现在,他只是找了一份小职员的工作,每个月的工资,连她这套房子的房租都交不起。她嘴上说着没关系,可是他清楚,没了钱,他什么都不是。
这次轮到他,他表面上波澜不惊:我们分手吧。
她说,好。比他还轻描淡写。
她又说:明天最后吃一次饭吧,去你家。
他说:嗯,我回去收拾一下。
时间已经到了,他整了整领带,点上早已经燃好的香薰蜡烛。关上灯,整个房间笼罩在橘黄的烛光下。
他把坐在椅子上的她扶正,坐到了桌子的另一边。
他自顾自地说着话,恍惚间似乎回到了大学的时候。
他喝了一口红酒,说,你还记得吗,有一天晚上,在体育场,我们两个都喝多了。你说,我们两个要在一起一辈子。我说,是啊,要不然有一天我们中的一个先走了,另一个人会很难过的。你说,要是我先走了,你就来陪我好不好。我说,好,就这么说定了。
所以现在你等等我,喝了这杯酒,我就过来找你。
蜡烛燃尽,桌前只剩两具尸体。
PS:论,如何在一个小时用手(而不是脑)写一则短篇。果然故事性不够。此文并不是宣告我回来了,只是想用蒙太奇写一下故事。好像也失败了。
他深吸一口气,然后踮起脚尖,擦掉灯罩上最后一点灰尘。
他长舒一口气,抬头看着干净地仿佛新买的玻璃灯罩,不觉地笑了。
这是他和她的最后一次约会,在他家里,他必须把家里好好地打扫干净。
因为她最爱的就是干净。之前见到她的时候,他还是一个典型宅男,每天的生活就是打游戏看片看网络小说,拉着窗帘,几天也晒不着太阳。饿了叫外卖,困了躺地上就睡。她掩着鼻子走进他家,说的第一句话是:“这才几年,你怎么变成这个样子?”
他倒在沙发上,继续看着面前不大的电脑屏幕,并不作声。
在他成为一个宅男之前,她是他的女朋友。他是大学里的风云人物,高,富,帅,成绩优秀,学生会会长,追他的人能从学校北门排到南门。他却只对她好。她不是最漂亮的,也不是最温柔的,可是在他看到她的第一眼,他就认定了,要跟她一辈子都在一起。
就像很多大学情侣一样,临近毕业,他在家里的安排下,准备继续留在本地,而她却选择了回家。他说:你留下来,工作的事情好说。实在不行我养你。
她说:我还是觉得在家里更安稳些。我们可以异地。
他坚决不同意。她只是淡淡地说:那就分手。
她坐火车南下,从此两个人再无联系。
他呢,毕业之后没几个月,父亲商业失败,公司一夜之间破产。他的工作也黄了。风光了二十几年,先后遭遇分手和失业,他一下子变得颓废了,变成了用游戏和看片消磨时光的死宅。
她流着泪,说:“为什么,你为什么变成这样子?”
他按下暂停,拿起手机,熟练地叫起了外卖,两人份。房间里,早已经堆满了各色发臭的外卖盒子。
而现在,这些外卖盒子都已经被清理干净,地板上一块一块乌黑的污渍也毫无遗漏地全部擦干净。他从来没注意到,丢掉了那一堆垃圾,自己的屋子其实无比地朴素,基本没什么家具。
他洗了个热水澡,换上大学时的衬衫——他这才发现,他必须要用力地收起肚子,才能勉强扣上扣子。只要一放松,衬衫瞬间就变得非常紧绷,扣子谁是都要飞出来。
他照着镜子,自己早已经不是当年的帅哥,脸已经肿成了猪头。
怪不得,她不会喜欢这样的自己。
她还是忘不掉他。两年之后,她循着地址找过来,说:“我们公司搬到了这座城市,我忘不掉你,做我男朋友吧。”
他没同意,也没拒绝。
两个人随后搬进了她公司给她安排在这座城市的房子。没想到,短短两年,她已经成了公司的小领导,公司分配的房子,也是装修豪华的两室一厅。
可是很快,他就发现她变了。在原来的关系中,她是有钱人,他是主导者。可是现在,他只是找了一份小职员的工作,每个月的工资,连她这套房子的房租都交不起。她嘴上说着没关系,可是他清楚,没了钱,他什么都不是。
这次轮到他,他表面上波澜不惊:我们分手吧。
她说,好。比他还轻描淡写。
她又说:明天最后吃一次饭吧,去你家。
他说:嗯,我回去收拾一下。
时间已经到了,他整了整领带,点上早已经燃好的香薰蜡烛。关上灯,整个房间笼罩在橘黄的烛光下。
他把坐在椅子上的她扶正,坐到了桌子的另一边。
他自顾自地说着话,恍惚间似乎回到了大学的时候。
他喝了一口红酒,说,你还记得吗,有一天晚上,在体育场,我们两个都喝多了。你说,我们两个要在一起一辈子。我说,是啊,要不然有一天我们中的一个先走了,另一个人会很难过的。你说,要是我先走了,你就来陪我好不好。我说,好,就这么说定了。
所以现在你等等我,喝了这杯酒,我就过来找你。
蜡烛燃尽,桌前只剩两具尸体。
PS:论,如何在一个小时用手(而不是脑)写一则短篇。果然故事性不够。此文并不是宣告我回来了,只是想用蒙太奇写一下故事。好像也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