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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上狂欢节的人群很壮观,扮相更‘壮观’。难怪这么吵。我并不知道会和地点是哪家酒吧,所以打算凭直觉在街上乱晃。也许就在我公寓的附近说不定。
但是几条街下来,我发现自己只是越走越远,其他的一点头绪也没有。看来这不是办法,舒伯特你到底是做什么的?为什么有人会在桌子上留下那张便条?我觉得这不是三言两语编造的理由就能解释通的。
我想起了放在抽屉里的那把枪,还有那枚戒指。总觉得这两件从法律上看似合理的东西实则放在我身上很奇怪。
我的头又开始痛了,我叫了辆车,叫车夫去最近的酒吧,我想去喝点什么。
两杯发酵的液体刮过喉咙,我深深叹了口气。好像刺激的东西总能缓解疼痛,除了一封告白的情书,它带来的总是伤痛。当然,痛不是关键,无论成败与否,爱情的醉人之处在于彻底摧毁原有基础生活的上瘾。
酒吧老板是个留着两撇小胡子的男子。嘴里衔着根牙签,不停地哼着小曲。
“这里的酒味道还好吗?还是说抱着好奇心坐在这里却忍着恶心强咽下肚子?”
酒吧老板说了两遍我才反应过来是对我说的。
“至少酒里没发现醉死的老鼠和它的孩子们。”我说。
老板擦着酒杯,眼神也不望向我这里说:“你怎么会来了这里?”
你?他用了你,难道他知道我是谁?我唯一的一颗心因激动颤抖起来,“你知道我是谁?”我不暇思索的问出。
“是的。”
酒吧老板仍旧不看我一眼回答道。
我的心快到了嗓子眼里,没想到我竟然随便走进一家酒吧就遇上了熟人,感谢原来的酒鬼舒伯特。
但酒吧老板接下来的话却有如向我刚燃起火焰的心浇了盆凉水。
“你是一个有钱人。”他说,伴随不停地唆着牙签的声音。
“你的穿着,你不自觉间的为了彰显自己高贵事实上却很浮夸的举止。最重要的是……”老板盯着我,脸离我越来越近,等我看清他脸上的皱纹和毛孔,他才说出后半句:“你钱包里有这么多的现金。”说完他在我面前放了个钱包,没错,那的确是属于我的,至少我是从家里找到的。
这真是个难得的玩笑,失望之余我有些愤怒的问道:“你时常这样偷人钱包吗?”我并不在意他偷了我塞满钞票的钱包而是他根本就不认识我。
“不,只有我觉得对方是个混蛋时。”
“那我也是混蛋喽?”
“不,是小混蛋,所以我还给了你。”
我长长的叹了口气,努力的将不满情绪全部排空,毕竟只是我想多了而已。
“你怎么做到的?”我问。
“故意说些话引起你注意的时候。”
“那即是说你不知道我是谁?叫什么?”
“你好像不喜欢让别人认出来?”
“正相反,我想。”
听我这么说老板第一次用眼神向我打交道,“为什么?”
我又喝了一杯,一饮而尽正色道,“我失忆了。”
“你什么?”
“我失忆了。”
酒吧老板笑了,捂着肚子笑得那么开心。“哦天啊,这是我今天听过的最好笑的玩笑,表情很逼真!听着兄弟,我知道你刚被女人甩了想摸去那糟糕的记忆,可是你不能用这个理由来糊弄开酒馆的老乔。”
“不是开玩笑,是真的。”
“真的?”
“真的。”
我发现自己突然有了耐心。
酒吧老板深吸了口气,也喝了一杯。“好,我就当做是真的,可失忆的富翁流落到这里干嘛?我这里虽然门槛低贱,也不是什么打牌的地方,不过再找个女伴还是没问题的,比如那位进门点了一杯后就开始坐在那里盯着你看的那位,我想她对你感兴趣,也可能是向你的钱。”
我回头看了看,果然一名女郎在向我抛媚眼,黑短发短得恰到好处。可是我现在没那份心情,只好对她的眼波置之不理。我如实告诉酒吧老板来这里的原因:“头有些痛,所以来喝两杯。”不管他信不信。
“酒精可以对失忆症起到帮助?我从未听说,我只知道喝醉了酒能患上短暂的失忆症,这也不失为一个好主意,你有没有去看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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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上狂欢节的人群很壮观,扮相更‘壮观’。难怪这么吵。我并不知道会和地点是哪家酒吧,所以打算凭直觉在街上乱晃。也许就在我公寓的附近说不定。
但是几条街下来,我发现自己只是越走越远,其他的一点头绪也没有。看来这不是办法,舒伯特你到底是做什么的?为什么有人会在桌子上留下那张便条?我觉得这不是三言两语编造的理由就能解释通的。
我想起了放在抽屉里的那把枪,还有那枚戒指。总觉得这两件从法律上看似合理的东西实则放在我身上很奇怪。
我的头又开始痛了,我叫了辆车,叫车夫去最近的酒吧,我想去喝点什么。
两杯发酵的液体刮过喉咙,我深深叹了口气。好像刺激的东西总能缓解疼痛,除了一封告白的情书,它带来的总是伤痛。当然,痛不是关键,无论成败与否,爱情的醉人之处在于彻底摧毁原有基础生活的上瘾。
酒吧老板是个留着两撇小胡子的男子。嘴里衔着根牙签,不停地哼着小曲。
“这里的酒味道还好吗?还是说抱着好奇心坐在这里却忍着恶心强咽下肚子?”
酒吧老板说了两遍我才反应过来是对我说的。
“至少酒里没发现醉死的老鼠和它的孩子们。”我说。
老板擦着酒杯,眼神也不望向我这里说:“你怎么会来了这里?”
你?他用了你,难道他知道我是谁?我唯一的一颗心因激动颤抖起来,“你知道我是谁?”我不暇思索的问出。
“是的。”
酒吧老板仍旧不看我一眼回答道。
我的心快到了嗓子眼里,没想到我竟然随便走进一家酒吧就遇上了熟人,感谢原来的酒鬼舒伯特。
但酒吧老板接下来的话却有如向我刚燃起火焰的心浇了盆凉水。
“你是一个有钱人。”他说,伴随不停地唆着牙签的声音。
“你的穿着,你不自觉间的为了彰显自己高贵事实上却很浮夸的举止。最重要的是……”老板盯着我,脸离我越来越近,等我看清他脸上的皱纹和毛孔,他才说出后半句:“你钱包里有这么多的现金。”说完他在我面前放了个钱包,没错,那的确是属于我的,至少我是从家里找到的。
这真是个难得的玩笑,失望之余我有些愤怒的问道:“你时常这样偷人钱包吗?”我并不在意他偷了我塞满钞票的钱包而是他根本就不认识我。
“不,只有我觉得对方是个混蛋时。”
“那我也是混蛋喽?”
“不,是小混蛋,所以我还给了你。”
我长长的叹了口气,努力的将不满情绪全部排空,毕竟只是我想多了而已。
“你怎么做到的?”我问。
“故意说些话引起你注意的时候。”
“那即是说你不知道我是谁?叫什么?”
“你好像不喜欢让别人认出来?”
“正相反,我想。”
听我这么说老板第一次用眼神向我打交道,“为什么?”
我又喝了一杯,一饮而尽正色道,“我失忆了。”
“你什么?”
“我失忆了。”
酒吧老板笑了,捂着肚子笑得那么开心。“哦天啊,这是我今天听过的最好笑的玩笑,表情很逼真!听着兄弟,我知道你刚被女人甩了想摸去那糟糕的记忆,可是你不能用这个理由来糊弄开酒馆的老乔。”
“不是开玩笑,是真的。”
“真的?”
“真的。”
我发现自己突然有了耐心。
酒吧老板深吸了口气,也喝了一杯。“好,我就当做是真的,可失忆的富翁流落到这里干嘛?我这里虽然门槛低贱,也不是什么打牌的地方,不过再找个女伴还是没问题的,比如那位进门点了一杯后就开始坐在那里盯着你看的那位,我想她对你感兴趣,也可能是向你的钱。”
我回头看了看,果然一名女郎在向我抛媚眼,黑短发短得恰到好处。可是我现在没那份心情,只好对她的眼波置之不理。我如实告诉酒吧老板来这里的原因:“头有些痛,所以来喝两杯。”不管他信不信。
“酒精可以对失忆症起到帮助?我从未听说,我只知道喝醉了酒能患上短暂的失忆症,这也不失为一个好主意,你有没有去看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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