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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之后,袁世凯用流氓兵痞冒充“公民团”操纵选举,参议院的议长张继等国民党的党员不堪受辱拂袖而去,但贪图名禄的毕竟是大多数,因此当时的国会中仍旧以国民党的议员最多。
不过这些人虽然贪恋财势,但不代表会给袁世凯帮腔,反而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给袁世凯制造麻烦。对于这些捣蛋的国民党议员,袁世凯也很头疼,但时机未到,也只好先隐忍不发。当孙中山、黄兴等人在南方公然作乱时,袁世凯手下一些求功心切的部下建议将国民党立刻解散,甚至有人自告奋勇的要带兵去捉拿这些“乱党”。袁世凯听后大怒,斥责道:“不可胡来”
老袁不傻,国会还没有选举他当正式大总统呢。要是解散了国民党,那国会也就开不了会,选举大总统也搞不成,反而更加麻烦。
俗话说得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到袁世凯把正式大总统弄到手后,他就要给国会找茬了。袁世凯戴上老花眼镜躲在总统府钻研《临时约法》,想尽办法要找个合情合理同时还合法的借口。功夫不负有心人,还真要他找出了国会的毛病,那就是《大总统选举法》。
在《临时约法》中第三十条规定,临时大总统有“公布法律”之权,但当时国会被袁世凯催得急了,于是在制定《大总统选举法》后便在政府公报上直接公布了,也就未经袁世凯之手。议员们们当时也没多想,袁世凯肯定没意见啊,这对他可是有利的事情。袁世凯当时倒把这这档子事给记在肚子里,但他当时急于转正,也就暂时隐忍未发。
当上正式大总统没几天,袁世凯便令总统府给国会发了一个咨文,称民国制定法律的过程应当是分“提案、议决、公布”三个过程,国会在未经总统府便将贸然宣布《大总统选举法》,这不仅是蔑视大总统的权威,而且是侵犯大总统的公布权和违反《临时约法》的行为,如果这个事情不解释清楚,影响极坏。在咨文的最后,袁世凯还要求国会议员们立刻给予合理答复。袁世凯在咨文中引经据典,并援引《临时约法》,还真说得头头是道,一点都不含糊呢。
此时的国会议员们,正在忙着讨论斟酌中华民国的宪法草案,也没有时间专门开会来讨论袁大总统的咨文,只说国会制定法律直接公布乃是各国通例,原本就不须经过总统副署云云。
老袁找到了国会的疏漏,自然不肯罢休,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真正的目的是要修改《临时约法》,约法规定的体制是责任内阁制,大总统基本是个虚职,立法权力掌握在国会中,而行政权力主要由内阁掌握,这才是让袁世凯最不满意的地方。
过了两天,袁世凯见国会对咨文并无正式复文,自己的出招仿佛泥牛入海,不见踪迹,心中不免十分恼怒。随后,袁世凯便命国务院派出杨度带着八名委员前往国会干涉。杨度等人奉了大总统令,自然是意气风发,他们随后便雄赳赳、气昂昂迈进国会大门,要替大总统讨个说法。
杨度等人来到国会会场之时,正好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进行民国宪法草案的一读审核,见这些人突然闯入,不觉愕然。杨度得意之余,便将一个新咨文交给议长。在这个咨文中,袁世凯除了陈述上一个咨文的内容,又提出以后国会开会时应该及时通知国务院,以便随时派人前来出席陈述。这回,袁世凯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这便是行政权干涉立法权的勾当了。
国会议员们在传阅了咨文后,很是惊诧莫名,便答复杨度和八委员说:“民国立法,权在国会,不受行政之干涉。诸位到国会来未免违法,还请回去告诉大总统收回成命为好。”
杨度和八委员才不管你什么立法、行政之类的玩意,随后又拿出一份文件交给议长,说:“大总统还有一份咨文,诸位看后便清楚了。”
事情到这里便已明朗化了。议员们传阅一遍后,只见这份文件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着这么几条:
一、将《临时约法》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改成“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行政制度和法规跟参议院、众议院没啥关系了。
二、将《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得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须得参议院同意”改成“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
这下就剥夺了参众两院参与人事任命的权力。
三、将《临时约法》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改成“大总统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对外战争和外交这样的国家大事,也全归袁世凯管了。
除此之外,袁世凯还在咨文中提出在“公安、防御、灾患”的非常时期,大总统应有特别处分权和制定法律权,只需国会开会时再加承认即可。
各议员见后吃惊不小,袁世凯这提出的几条完全是总统制的规定,甚至与君主立宪制相差无几,这与目前宪法草案中主张的责任内阁制几乎有天壤之别。
宪法起草委员会已经将宪法草案拟定得差不多了,在这个时候岂肯屈服于袁总统的要求?
当下议员们便对杨度和八委员说:“我等正在进行宪法草读,只能由国会议员列席旁听,诸位原本是不该前来的;至于代大总统陈述咨文,更是与约法章程不符,还请诸位自重”。
说罢,议员们竟然撇下杨度八委员,只管自己审核宪法草案去了。将他们给晾了起来。
国会那边,在受到袁世凯的一番逼迫之后,反而加快了宪法草案的审读进度,没几天宪法草案便进入了二读阶段。袁世凯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宪法草案和《临时约法》无甚大的区别后,随即便发了几通密电,暗暗布置了起来。
虽然北洋众将早已自称体系,但是对于修改《临时约法》还是赞同的,如果国民党控制了国会,今后军饷就成了大难题了,提着脑袋当兵打仗不就图个升官发财嘛
数天后,北洋系的都督和将领的电报雪花般的飘来,一个个都是支持袁世凯的合理要求并指责国会**;还有几个袁世凯的心腹,在电报中就直接提出要撤销宪法起草委员会、撤销宪法、解散国民党、解散国会,大家散伙算了。
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北洋众将早就看这些国民党的议员不顺眼了,好容易有个机会,还不赶紧将这些绊脚石踢到爪哇国去
北京城的冬天齁冷齁冷的,朔风裹起粉状的残雪打的行人脸上生疼,树上的寒鸦似乎也无法忍受,哀鸣着从一棵树飞到另一棵树上。
一九一二年,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开始筹建国会,并选定原财政学堂为众议院建筑基址。众议院由东、西两部分组成,东部为财政学堂原有建筑如工字楼、仁义楼、礼智楼、信字斋等与连廊合围而成的院落;西部为新建的众议院议场,通称“国会议场”。
国会议场”为方形建筑,坐北朝南,高三层,建筑外表朴素,灰砖砌成,至今保存完好。主大厅为方形,北面中央设有主席台,会场座位按扇形布置,楼上有东、西、南三面旁听座席。
国会里现在乱作一团,袁世凯公然派遣军警威逼,要求议员修改已经基本定稿的《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初年的议员们都是骡子脾气,牵着不走打着倒退,哪里吃袁世凯的这一套?他们不畏外界压力,硬是在通过了宪法草案的三读程序,并准备交国会公布。由于这部宪法草案的起草主要在天坛祈年殿,因而也被称为“天坛宪草”。这部宪法草案主要秉承了《临时约法》的精神,共十章章一百一十三条,其中主张责任内阁制并对大总统及其国务院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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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之后,袁世凯用流氓兵痞冒充“公民团”操纵选举,参议院的议长张继等国民党的党员不堪受辱拂袖而去,但贪图名禄的毕竟是大多数,因此当时的国会中仍旧以国民党的议员最多。
不过这些人虽然贪恋财势,但不代表会给袁世凯帮腔,反而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给袁世凯制造麻烦。对于这些捣蛋的国民党议员,袁世凯也很头疼,但时机未到,也只好先隐忍不发。当孙中山、黄兴等人在南方公然作乱时,袁世凯手下一些求功心切的部下建议将国民党立刻解散,甚至有人自告奋勇的要带兵去捉拿这些“乱党”。袁世凯听后大怒,斥责道:“不可胡来”
老袁不傻,国会还没有选举他当正式大总统呢。要是解散了国民党,那国会也就开不了会,选举大总统也搞不成,反而更加麻烦。
俗话说得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到袁世凯把正式大总统弄到手后,他就要给国会找茬了。袁世凯戴上老花眼镜躲在总统府钻研《临时约法》,想尽办法要找个合情合理同时还合法的借口。功夫不负有心人,还真要他找出了国会的毛病,那就是《大总统选举法》。
在《临时约法》中第三十条规定,临时大总统有“公布法律”之权,但当时国会被袁世凯催得急了,于是在制定《大总统选举法》后便在政府公报上直接公布了,也就未经袁世凯之手。议员们们当时也没多想,袁世凯肯定没意见啊,这对他可是有利的事情。袁世凯当时倒把这这档子事给记在肚子里,但他当时急于转正,也就暂时隐忍未发。
当上正式大总统没几天,袁世凯便令总统府给国会发了一个咨文,称民国制定法律的过程应当是分“提案、议决、公布”三个过程,国会在未经总统府便将贸然宣布《大总统选举法》,这不仅是蔑视大总统的权威,而且是侵犯大总统的公布权和违反《临时约法》的行为,如果这个事情不解释清楚,影响极坏。在咨文的最后,袁世凯还要求国会议员们立刻给予合理答复。袁世凯在咨文中引经据典,并援引《临时约法》,还真说得头头是道,一点都不含糊呢。
此时的国会议员们,正在忙着讨论斟酌中华民国的宪法草案,也没有时间专门开会来讨论袁大总统的咨文,只说国会制定法律直接公布乃是各国通例,原本就不须经过总统副署云云。
老袁找到了国会的疏漏,自然不肯罢休,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真正的目的是要修改《临时约法》,约法规定的体制是责任内阁制,大总统基本是个虚职,立法权力掌握在国会中,而行政权力主要由内阁掌握,这才是让袁世凯最不满意的地方。
过了两天,袁世凯见国会对咨文并无正式复文,自己的出招仿佛泥牛入海,不见踪迹,心中不免十分恼怒。随后,袁世凯便命国务院派出杨度带着八名委员前往国会干涉。杨度等人奉了大总统令,自然是意气风发,他们随后便雄赳赳、气昂昂迈进国会大门,要替大总统讨个说法。
杨度等人来到国会会场之时,正好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进行民国宪法草案的一读审核,见这些人突然闯入,不觉愕然。杨度得意之余,便将一个新咨文交给议长。在这个咨文中,袁世凯除了陈述上一个咨文的内容,又提出以后国会开会时应该及时通知国务院,以便随时派人前来出席陈述。这回,袁世凯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这便是行政权干涉立法权的勾当了。
国会议员们在传阅了咨文后,很是惊诧莫名,便答复杨度和八委员说:“民国立法,权在国会,不受行政之干涉。诸位到国会来未免违法,还请回去告诉大总统收回成命为好。”
杨度和八委员才不管你什么立法、行政之类的玩意,随后又拿出一份文件交给议长,说:“大总统还有一份咨文,诸位看后便清楚了。”
事情到这里便已明朗化了。议员们传阅一遍后,只见这份文件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着这么几条:
一、将《临时约法》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改成“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行政制度和法规跟参议院、众议院没啥关系了。
二、将《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得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须得参议院同意”改成“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
这下就剥夺了参众两院参与人事任命的权力。
三、将《临时约法》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改成“大总统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对外战争和外交这样的国家大事,也全归袁世凯管了。
除此之外,袁世凯还在咨文中提出在“公安、防御、灾患”的非常时期,大总统应有特别处分权和制定法律权,只需国会开会时再加承认即可。
各议员见后吃惊不小,袁世凯这提出的几条完全是总统制的规定,甚至与君主立宪制相差无几,这与目前宪法草案中主张的责任内阁制几乎有天壤之别。
宪法起草委员会已经将宪法草案拟定得差不多了,在这个时候岂肯屈服于袁总统的要求?
当下议员们便对杨度和八委员说:“我等正在进行宪法草读,只能由国会议员列席旁听,诸位原本是不该前来的;至于代大总统陈述咨文,更是与约法章程不符,还请诸位自重”。
说罢,议员们竟然撇下杨度八委员,只管自己审核宪法草案去了。将他们给晾了起来。
国会那边,在受到袁世凯的一番逼迫之后,反而加快了宪法草案的审读进度,没几天宪法草案便进入了二读阶段。袁世凯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宪法草案和《临时约法》无甚大的区别后,随即便发了几通密电,暗暗布置了起来。
虽然北洋众将早已自称体系,但是对于修改《临时约法》还是赞同的,如果国民党控制了国会,今后军饷就成了大难题了,提着脑袋当兵打仗不就图个升官发财嘛
数天后,北洋系的都督和将领的电报雪花般的飘来,一个个都是支持袁世凯的合理要求并指责国会**;还有几个袁世凯的心腹,在电报中就直接提出要撤销宪法起草委员会、撤销宪法、解散国民党、解散国会,大家散伙算了。
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北洋众将早就看这些国民党的议员不顺眼了,好容易有个机会,还不赶紧将这些绊脚石踢到爪哇国去
北京城的冬天齁冷齁冷的,朔风裹起粉状的残雪打的行人脸上生疼,树上的寒鸦似乎也无法忍受,哀鸣着从一棵树飞到另一棵树上。
一九一二年,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开始筹建国会,并选定原财政学堂为众议院建筑基址。众议院由东、西两部分组成,东部为财政学堂原有建筑如工字楼、仁义楼、礼智楼、信字斋等与连廊合围而成的院落;西部为新建的众议院议场,通称“国会议场”。
国会议场”为方形建筑,坐北朝南,高三层,建筑外表朴素,灰砖砌成,至今保存完好。主大厅为方形,北面中央设有主席台,会场座位按扇形布置,楼上有东、西、南三面旁听座席。
国会里现在乱作一团,袁世凯公然派遣军警威逼,要求议员修改已经基本定稿的《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初年的议员们都是骡子脾气,牵着不走打着倒退,哪里吃袁世凯的这一套?他们不畏外界压力,硬是在通过了宪法草案的三读程序,并准备交国会公布。由于这部宪法草案的起草主要在天坛祈年殿,因而也被称为“天坛宪草”。这部宪法草案主要秉承了《临时约法》的精神,共十章章一百一十三条,其中主张责任内阁制并对大总统及其国务院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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