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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暴雨的缘故,又或者是昨晚流星的缘故。精灵弗洛吉萨觉得今日落日平原的清晨,比他印象中的更美。他面容俊美,身材精瘦,金发过腰,穿着睡衣伸展了腰肢,躺在淡色野餐布上,一把剑身半透明的一只半手剑放在一旁,他拿起一本装帧精美的书——《白银将军》,从东方射来的阳光,恰好越过草坡上端落在纸面上。
剑与书。弗洛吉萨最喜欢的两样东西,他认为这两样最能代表自己的文明,强大而文明。精灵手中的书尽管已被他读过不下百次,但他的热情依然与第一次阅读时一样,因为他今日躺在落日草原的山坡上。当年,白银将军在落日平原点师,百万精灵军队过草原,去征讨神信徒,要用剑与书打造一个横贯大陆的帝国。弗洛吉萨想,说不定,白银将军曾在我现在躺的山坡上,检阅部队。银色的高头大马缓缓从无声的军队面前走过,清风吹着他披风猎猎作响。
想到这。弗洛吉萨血管中一贯冷静流淌的血液,开始有了热度。广阔的草原安静得似乎只属于他一人,这也是他身穿睡衣的原因。
精灵火红的眼眸一行行扫着书上的文字。血管中的血液愈来愈热,仿佛书是火星点燃了他血液中的火。弗洛吉萨爱极了这个感觉,他喜欢胸腔充满了热情的感觉,无论“火星”是爱情还是处于对自身文明的骄傲。这也是他作为一位精灵,频繁外出冒险的原因,他总是能在人类中碰到“火星”——爱情或骄傲。
血液要沸腾了。它们在他血管里闹腾了起来,弗洛吉萨抑制不住胸膛中的热情。他高声朗诵着书中文字,一旁低头吃草的金毛兽,这只有着长长金毛,长着向后弯角,四蹄,重达两吨,性格温顺的野兽被吓到了。它抬起头,咀嚼着满口青草,两只大眼惊讶地看向自己主人。
精灵对它微微一笑。这只跟了他三年的金毛兽,极少见过它主人激动的样子。
“波比没事,继续吃你的草吧,我的朋友。”
金毛兽却停下了咀嚼。野兽的直觉令它感到不安,它摇了摇尾巴,抬起四蹄,向着坡地跑。
“它准是被我吓到了。”
他摇了摇头,准备继续读书。空气中传来一种细微的扰动,弗洛吉萨放下书,仔细聆听,发觉声音从坡背传来。弗洛吉萨轻皱眉头,弯腰提剑,他讨厌有人在他“血液火热”时打扰他。因为这种状态可遇不可求,与其它的精灵不同,他不喜欢太久的平静生活,他嗜好“血液火热”的感觉。
要不要先穿上铠甲?他想,至少把睡衣脱了。
声音愈来愈近。他的长耳朵认出了声音,是马蹄声!弗洛吉萨立刻跑到坡顶,望去,看到远处一群响马带着一阵飞扬的尘土,正追着一位骑在黑马上的少女。响马们表情凶狠,银发少女一身普通旅行者打扮,怀里的小女孩缩在她怀中。黑马屁股后插了支箭矢,血染红了大半个屁股,银发少女用力地挥舞马鞭,可受伤的黑马已经快要透支了生命力,飞扬的尘土就要淹没了她们。
弗洛吉萨顾不上什么睡衣。他直接冲向响马们,在奔跑时,他的血液愈来愈火热,血管里的血就要沸腾了。这是什么回事?不,不是想这个的时候了!他看到了尘土淹没了两女,于是呼唤着元素的力量,剑身燃着熊熊火焰。他双手舞着一只半手剑,期望贪婪的“草原秃鹫”能够被他吓到。
响马们对弗洛吉萨的速度没有清晰的认识。他们很快要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等他们发觉一位舞着火焰剑的疯子速度比马还快时,弗洛吉萨已经冲到了五十米处。
“快把她们给绑走!”
“快!”
“一个火焰疯子!”
精灵听到他们的呼声。更着急了,虽然对方是陌生人,与他并无交集。他积蓄了力量,快步起跳,高举利剑,在空中他飞舞的金发逐渐染上了火焰的颜色。
一位响马瞪着... -->>
或许是暴雨的缘故,又或者是昨晚流星的缘故。精灵弗洛吉萨觉得今日落日平原的清晨,比他印象中的更美。他面容俊美,身材精瘦,金发过腰,穿着睡衣伸展了腰肢,躺在淡色野餐布上,一把剑身半透明的一只半手剑放在一旁,他拿起一本装帧精美的书——《白银将军》,从东方射来的阳光,恰好越过草坡上端落在纸面上。
剑与书。弗洛吉萨最喜欢的两样东西,他认为这两样最能代表自己的文明,强大而文明。精灵手中的书尽管已被他读过不下百次,但他的热情依然与第一次阅读时一样,因为他今日躺在落日草原的山坡上。当年,白银将军在落日平原点师,百万精灵军队过草原,去征讨神信徒,要用剑与书打造一个横贯大陆的帝国。弗洛吉萨想,说不定,白银将军曾在我现在躺的山坡上,检阅部队。银色的高头大马缓缓从无声的军队面前走过,清风吹着他披风猎猎作响。
想到这。弗洛吉萨血管中一贯冷静流淌的血液,开始有了热度。广阔的草原安静得似乎只属于他一人,这也是他身穿睡衣的原因。
精灵火红的眼眸一行行扫着书上的文字。血管中的血液愈来愈热,仿佛书是火星点燃了他血液中的火。弗洛吉萨爱极了这个感觉,他喜欢胸腔充满了热情的感觉,无论“火星”是爱情还是处于对自身文明的骄傲。这也是他作为一位精灵,频繁外出冒险的原因,他总是能在人类中碰到“火星”——爱情或骄傲。
血液要沸腾了。它们在他血管里闹腾了起来,弗洛吉萨抑制不住胸膛中的热情。他高声朗诵着书中文字,一旁低头吃草的金毛兽,这只有着长长金毛,长着向后弯角,四蹄,重达两吨,性格温顺的野兽被吓到了。它抬起头,咀嚼着满口青草,两只大眼惊讶地看向自己主人。
精灵对它微微一笑。这只跟了他三年的金毛兽,极少见过它主人激动的样子。
“波比没事,继续吃你的草吧,我的朋友。”
金毛兽却停下了咀嚼。野兽的直觉令它感到不安,它摇了摇尾巴,抬起四蹄,向着坡地跑。
“它准是被我吓到了。”
他摇了摇头,准备继续读书。空气中传来一种细微的扰动,弗洛吉萨放下书,仔细聆听,发觉声音从坡背传来。弗洛吉萨轻皱眉头,弯腰提剑,他讨厌有人在他“血液火热”时打扰他。因为这种状态可遇不可求,与其它的精灵不同,他不喜欢太久的平静生活,他嗜好“血液火热”的感觉。
要不要先穿上铠甲?他想,至少把睡衣脱了。
声音愈来愈近。他的长耳朵认出了声音,是马蹄声!弗洛吉萨立刻跑到坡顶,望去,看到远处一群响马带着一阵飞扬的尘土,正追着一位骑在黑马上的少女。响马们表情凶狠,银发少女一身普通旅行者打扮,怀里的小女孩缩在她怀中。黑马屁股后插了支箭矢,血染红了大半个屁股,银发少女用力地挥舞马鞭,可受伤的黑马已经快要透支了生命力,飞扬的尘土就要淹没了她们。
弗洛吉萨顾不上什么睡衣。他直接冲向响马们,在奔跑时,他的血液愈来愈火热,血管里的血就要沸腾了。这是什么回事?不,不是想这个的时候了!他看到了尘土淹没了两女,于是呼唤着元素的力量,剑身燃着熊熊火焰。他双手舞着一只半手剑,期望贪婪的“草原秃鹫”能够被他吓到。
响马们对弗洛吉萨的速度没有清晰的认识。他们很快要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等他们发觉一位舞着火焰剑的疯子速度比马还快时,弗洛吉萨已经冲到了五十米处。
“快把她们给绑走!”
“快!”
“一个火焰疯子!”
精灵听到他们的呼声。更着急了,虽然对方是陌生人,与他并无交集。他积蓄了力量,快步起跳,高举利剑,在空中他飞舞的金发逐渐染上了火焰的颜色。
一位响马瞪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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