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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不书南蒯以费叛,不以告庙。费音秘。)
[疏]注“不书”至“告庙”
正义曰:定八年传云:“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则此亦为略家臣,故不告庙也。以不告庙,故史不得书。二注互相备。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比去晋而不送,书归者,依陈、蔡以入,言陈、蔡犹列国也。比归而灵王死,故书弑其君。灵王无道而弑称臣,比非首谋而反书弑,比虽胁立,犹以罪加也。灵王死在五月,又不在乾谿,楚人生失灵王,故本其始祸以赴之。谿,苦兮反。
[疏]注“比去”至“赴之”
正义曰:传称“依陈蔡人以国”许复其国,而藉其力,故书为归,言是陈蔡纳之。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是其义也。计灵王无道于国,其弑不应称臣。又比为观从所诳,迫胁而立,非是弑君首谋,而反书比弑君者,比归而王死,故书比“弑其君”比虽被胁而立,灵王为比而死,虽非比弑,犹以弑君之罪加比。哀六年注云:“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于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释例曰:“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其意以为弑君之恶,恶之大者,虽则本无其心,君实由之而死,若舍而不责,则下无所忌,故书其名,成其罪,所以示来世,励后人,为教之远防也。灵王见弑,实由无道,但欲见比罪,故称臣名,非言灵王为有道。犹如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释例曰:“传言‘灵公不君’,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彼为章盾之罪称臣名,此亦为章比之罪称臣名,非言灵王不合弑称君也。又传称“五月,王缢于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亥以王柩告,则灵王死在五月,其死又不在乾谿,而经书四月比“弑其君虔于乾谿”者,楚人生失灵王,告时未知死否,但以乾谿之地失王,以为王必死矣。本其始祸,故以四月弑君赴也。刘炫云:比以四月归,既归而王死,故以云云,同。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虽为君,而未列于诸侯,故不称爵。杀不称人,罪弃疾。
[疏]注“比虽”至“弃疾”
正义曰: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于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于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诸杀不称君,亦与成君同义也。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卫州吁、齐无知皆弑君自立,其死称人以杀。此比亦弑君而立,不称人以杀,而云“弃疾杀”者,弃疾利比之位而杀之,其意不得为讨贼,不称人,所以罪弃疾也。释例云:“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是言不称弑其君,又说罪弃疾之意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垣音袁。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书同,齐服故。公不与盟。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公不与盟,非国恶,故不讳。与音预,注同。慝,他得反。
[疏]注“鲁不”至“不讳”
正义曰: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彼公不与盟,讳而不书,此书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实有罪,讳国之恶,故不书其盟;此时公实无罪,非是国恶,故书而不讳。襄三十一年传曰:“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此年传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诉,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是言晋受谗言,公无罪,非国恶,故不讳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无传。
蔡侯庐归于蔡。庐音卢,又力居反。陈侯吴归于陈。陈、蔡皆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曰归。
[疏]注“陈蔡”至“曰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不与楚封陈、蔡,使若陈、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然以是故称爵言归,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传言“平王封陈、蔡”又二君之归,再言“礼也”则兴灭继绝,是为得礼,无有“不与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旧国立君,绍其先祀,袭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陈、蔡皆受封于楚”巳立为侯,故称爵以归国,非入国始为君也。礼,诸侯不生名。二君皆书名者,称爵以其受封于楚,书名以其未成为君。称名称爵,两见之也。“诸侯纳之曰归”成十八年传例。
冬,十月,葬蔡灵公。蔡复,而后以君礼葬之。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
吴灭州来。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
[疏]注“州来”至“曰灭”
正义曰:州来,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国。“用大师焉曰灭”襄十三年传例。
传十三年,春,叔弓围费,弗克,败焉。(为费人所败。不书,讳之。)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曰:“非也。(区夫,鲁大夫。俘,芳夫反。冶音也。区,乌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非也”
正义曰:非三代服叛之道也。
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民将叛之,谁与居邑?若惮之以威,惧之以怒,民疾而叛,为之聚也。若诸侯皆然,费人无归,不亲南氏,将焉入矣?”平子从之。费人叛南氏。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衣,于既反。食音嗣。共音恭。惮,待旦反。为之聚也,于伪反。焉,于虔反。效,户孝反。
[疏]“民疾”至“聚也”
正义曰:季氏既执费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为南氏之积聚也。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薳,于委反。掩,于检反。及即位,夺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迁许而质许围。迁许在九年。围,许大夫。质音致。蔡洧有宠于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楚灭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国,故死。洧,于轨反。王使与于守而行。使洧守国,王行至乾谿。与音预。守,手又反。
[疏]“楚子”至“而行”
正义曰:易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至于灭身也。
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申会在四年。
[疏]“申之”至“戮焉”正义曰:王肃云:越大夫常寿过也。申之会,经书“淮夷”而不书越者,以常寿过有罪,不得列会,故不书越也。戮者,陈其罪恶以徇诸军,言将杀之,终亦不杀,过至今在楚,故怨而作乱。
王夺斗韦龟中犨,韦龟,令尹子文玄孙。中犨,邑名。犨,尺州反。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成然,韦龟子。郊尹,治郊竟大夫。竟音境。蔓成然故事蔡公。蔡公,弃疾也。故犹旧也。韦龟以弃疾有当璧之命,故使成然事之。蔓音万。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常寿过,申会所戮者。丧,息浪反。过,古禾反。
[疏]“故薳”至“成然”
正义曰:言族者,以掩既被杀,唯有族存,故言族也。韦龟、成然皆被夺邑,所以不数韦龟,而独数成然者,以是时韦龟已死,故不言之。上言夺邑者,积王之恶,见成然怨恨之深,犹父子被夺故也。
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息舟,楚邑,城之坚固者。
[疏]“围固”至“居之”
正义曰:围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围时有所毁,故更城而居之。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从,如字。朝,如字。
[疏]注“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正义曰:言故蔡大夫者,此时蔡灭,见为楚县。吴今在蔡,其父先为蔡国大夫,故云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也。
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二子皆灵王弟。元年,子干奔晋,子晳奔郑。晳,星历反。及郊而告之情,告以蔡公不知谋。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不知其故,惊起辟之。强,其丈反。
[疏]“强与之盟”
正义曰:二子闻非蔡公之命,欲还,故观从强与之盟,遂入袭蔡。
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使子干居蔡公之牒,食蔡公之食,并伪与蔡公盟之徵验以示众。己徇于蔡己,观从也。己音纪。徇,似俊反。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蔡人聚,将执之。执观从。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贼谓子干、子晳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已不解罪。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为,于伪反。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言与蔡公则可得安定。且违上,何適而可。”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二子,子干、子晳。依陈、蔡人以国。国陈、蔡而依之。
[疏]“依陈蔡人以国”正义曰:二子更无兵众,唯依倚陈、蔡人耳。以国者,许为复其国,以此招慰之。
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肱,古弘反。公子弃疾、蔡公。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羹音郎。叶,始涉反。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欲筑垒壁以示后人,为复雠之名。垒,力轨反。壁,本亦作辟,音璧。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藩,离也。藩,方元反,注同。离也,依字应作篱,今作离,假借也,力知反。
[疏]“蔡公”至“而已”
正义曰:蔡公知之,知陈、蔡人之情也。蔡公,楚之公子,犹尚吝惜本国,耻有报雠之名,筑垒以示后世,故请藩而已。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须务牟、史猈,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大子之近官。牟,亡侯反。猈,皮皆反。徐扶蟹反,又扶移反,或扶瞻反,本或作<⺮稗},音同。罢音皮,徐甫绮反,一音蒲买反。
[疏]“正仆人”
正义曰:大仆也,周礼下大夫二人。
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竟陵县城西北有甘鱼陂。陂,彼宜反。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从乾谿之师,告使叛灵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劓,截鼻。劓,鱼器反,截鼻之刑。师及訾梁而溃。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訾,子斯反,注同。溃,户内反。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挤,队也。挤,子细反,说文云排也,一音子礼反。壑,许各反。队,直类反。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听国人之所与。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袛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然丹,子革。弃王归。祗音支。王氵公夏,将欲入鄢。夏,汉别名。顺流为氵公,顺汉水南至鄢。氵公,以全反。夏,户雅反,汉水也。鄢,徐于建反,一音于晚反。入,本又作至。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谓断王旌,执人于章华宫。芋,于付反,徐又音羽。奸音干。断,丁管反。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围以归。棘,里名。闱,门也。棘闱音韦。孔晁云:棘,楚邑。闱,巷门。
[疏]注“棘里名闱门也”
正义曰:吴语云:“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不入。”“其民不忍饥劳之殃,三军叛王于乾谿。王独行,屏营彷徨于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王呼之曰:‘余不食三日矣。’畴趋而进,王枕其股以寝于地。王寐,畴枕王以块而去之。王觉而无见也,乃匍匐将入于棘闱。棘闱不纳,乃入芋尹申亥氏焉。”孔晁曰:“棘,楚邑。闱,门也。”案襄二十六年传言“吴伐楚,克棘”四年传言“吴伐楚,入棘,以棘为邑”或是也。
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癸亥,五月二十六日,皆在乙卯、丙辰后,传终言之,经书四月,误。缢,于豉反。
[疏]注“癸亥”至“月误”
正义曰:此癸亥之日,实在乙卯、丙辰之后,传先言之者,因申亥求王,遂言王缢,是传终言之也。既以五月统癸亥之日,而乙卯、丙辰亦是五月之日,虽则言有颠倒,即令蒙此五月之文也。刘炫云:杜此注经书四月,误。案上经注云,灵王实以五月死,楚人生失灵王,本其始祸以赴。两注不同,以为杜非。今知不然者,以其生失灵王,不知死在五月,遂以四月始祸,言灵王之死,是其错误之事,于文似异,义实一也。刘以为二注文异,而规杜氏,非也。
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观从谓子干曰:殉,似俊反。谓子干,本或作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子玉,观从。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相怨以灵王也。骇,户揩反。怨,丘勇反,下同。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周,徧也。乙卯,十八日。呼,好故反,下同。徧音遍。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晳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司马谓弃疾也。言司马见杀,以恐子干。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不书弑,君位未定也。弑,申志反。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不成君,无号谥者,楚皆谓之敖。熊音雄。
[疏]注“不成”至“之敖”正义曰:郏敖与此訾敖皆不成君,无号谥也。元年传云“葬王于郏,谓之郏敖”此云“葬子于于訾,实訾敖”并以地名冠敖,未知其故。又世家,楚之先君有若敖、宵敖,皆在位多年,亦称为敖,不知敖是何义。
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子旗,蔓成然。衣,于既反。旗音其。楚师还自徐,前年围徐之师。
[疏]“楚师还自徐”
正义曰:上云“师及訾梁而溃”此又云“楚师还自徐”者,上所云者是乾谿援师,此谓荡侯等五子伐徐师,故杜云前年围徐之师。
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以军楚师于豫章。又柏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夹汉,此皆当在江北淮水南,盖后徙在江南豫章。五帅,所类反,谓荡侯、潘子、司马裻、嚣尹午、陵尹喜五人。见,贤遍反。汭,如锐反。平王封陈、蔡,复迁邑。复九年所迁邑。
[疏]注“复九年所迁邑”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九年传云“迁城父人于陈”“迁方城外人于许”今“复迁邑”则许还复叶方城外与城父人各复其本。
致群赂,始举事时所货赂。赂音路。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举职,脩废官。宥音又。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观从教子干杀弃疾,今召用之,明在君为君之义。为,于伪反。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佐卜人开龟兆。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栎,力狄反。事毕,弗致。知郑自说服,不复须赂故。说音悦。复,扶又反,下将复使同。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毋音无。
[疏]“臣过”至“致也”
正义曰:言臣罪过,漏失君命,遗忘之,未之致与也。子毋勤。
正义曰:言子毋以见使为勤劳。
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尚,庶几。极,其久反。
[疏]“尚得天下”
正义曰:谓得为天子也。
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区区,小天下。诟,本又作询,呼豆反,徐许右反。呼,火故反。畀,必利反,徐甫至反,与也。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初,共王无冢適,冢,大也。厌,于盐反。共音恭。適,丁历反,下无適音同。有宠子五人,无適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群望,星辰山川。
[疏]注“群望星辰山川”
正义曰: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孔晁云:三辰,日、月、星也。祀天地,谓二王后也;非二王后,祭分野、山川而已。又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是诸侯得祭分野之星,知此群望是星辰山川也。于十二次鹑尾为楚,当祀翼轸之星及其国内山川。哀六年传曰:“江、汉、雎、漳,楚之望也。”其山盖荆山、衡山之类。
而祈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乃徧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巴姬,共王妾。大室,祖庙。徧音遍。见,贤遍反,下注微见同。巴,必加反。埋,亡皆反。大室音泰。
[疏]“徧以璧”
正义曰:谓以一璧徧见诸神,若神各一璧,乃多明无不当其上。
注“巴姬共王妾”
正义曰:知者,襄十二年传云:“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彼秦女是夫人,明巴姬是妾。
使五人齐,而长入拜。从长幼以次拜。齐,侧皆反,本又作斋。长,丁丈反,注及下同。康王跨之。过其上也。跨,苦化反。灵王肘加焉。子干、子晳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纽。微见璧纽以为审识。肘,中九反。远,于万反。厌,于甲反,徐又于辄反。纽,女九反。识,申志反,又如字。斗韦龟属成然焉,如其将立,故讬其子。属音烛。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弃立长之礼,违当璧之命,终致灵王之乱。子干归,韩宣子问于叔向曰:“子干其济乎?”对曰:“难。”宣子曰:“同恶相求,如市贾焉,何难?”宣子谓弃疾亲恃子干,共同好恶,故言如市贾同利以相求。贾音古。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下皆仿此。对曰:“无与同好,谁与同恶?言弃疾本不与子干同好,则亦不得同恶。取国有五难:有宠而无人,一也;宠须贤人而固。有人而无主,二也;虽有贤人,当须内主为应。应,应对之应。有主而无谋,三也;谋,策谋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民,众。有民而无德,五也。四者既备,当以德成。子干在晋十三年矣,晋、楚之从,不闻达者,可谓无人。晋楚之士从子干游,皆非达人。族尽亲叛,可谓无主。无亲族在楚。无衅而动,可谓无谋。召子干时,楚未有大衅。衅,许靳反。为羁终世,可谓无民。终身羁客在晋,是无民。亡无爱徵,可谓无德。楚人无爱念之者。
[疏]“亡无爱徵”
正义曰:子干之亡,楚人无爱念之徵验也。
王虐而不忌,灵王暴虐,无所畏忌,将自亡。楚君子干涉五难以弑旧君,谁能济之?言楚借君子干以弑灵王,终无能成。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焉。城,方城也。时穿封戌既死,弃疾并领陈事。苛慝不作,盗贼伏隐,私欲不违,不以私欲违民事。苛音何,本或作荷,音同,下同。慝,他得反。民无怨心。先神命之,先神谓群望。
[疏]“先神命之”
正义曰:楚国既封,即有三望。三望起于先代,故曰先神。
国民信之,羋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获神,一也。当璧拜。羋,弥尔反。有民,二也。民信之。令德,三也。无苛慝。宠贵,四也。贵妃子。居常,五也。弃疾,季。有五利以去五难,谁能害之?子干之官,则右尹也。数其贵宠,则庶子也。以神所命,则又远之。其贵亡矣,位不尊。去,起吕反。数,所主反。远,于万反。亡矣音无,又如字。其宠弃矣,父既没故。
[疏]“其贵”至“弃矣”
正义曰:亡,无也。其贵位则无矣,其宠爱之者又弃矣。然则父死,弃疾宠亦弃。独言子干者,以子干母贱,唯恃父宠,宠又弃矣,则无恃讬,故专属子干。
民无怀焉,非令德。国无与焉,无内主。将何以立?”宣子曰:“齐桓、晋文,不亦是乎?”皆庶贱。对曰:“齐桓,卫姬之子也,有宠于僖。卫姬,齐僖公妾。有鲍叔牙、宾须无、隰朋以为辅佐,有莒、卫以为外主,齐桓出奔莒、卫,有舅氏之助。有国、高以为内主。国氏、高氏,齐上卿。
[疏]注“国氏高氏”
正义曰:僖十二年传管仲云:“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是也。
从善如流,言其疾也。下善齐肃,齐,严也。肃,敬也。下,遂嫁反。齐,侧皆反,注同。不藏贿,清也。贿,呼罪反。不从欲,俭也。从,子用反。施舍不倦,施舍,犹言布恩德。求善不厌,是以有国,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姬之子也,有宠于献。好学而不贰,言笃志。厌,于艳反。好,呼报反。生十七年,有士五人。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五士从出。衰,初危反。颉,咖结反。从,才用反。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子馀,赵衰。子犯,狐偃。有魏犨、贾佗以为股肱,魏犨,魏武子也。称五人而说四士,贾佗又不在本数,盖叔向所贤。佗,徒何反。
[疏]注“魏焠”至“所贤”
正义曰:上言五人,直举其数,下说四士,独据有贤也。五人内不数贾佗者,佗以公族从文公,不在五人之数也,盖叔向言之意,所将为贤即言之。
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齐妻以女,宋赠以马,楚王享之,秦伯纳之。妻,七计反。有栾、郤、狐、先以为内主。谓栾枝、郤縠、狐突、先轸也。栾,鲁官反。郤,夫逆反。縠,户木反。亡十九年,守志弥笃。惠、怀弃民,惠公、怀公,不恤民也。民从而与之。献无异亲,民无异望,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天方相晋,将何以代文?此二君者,异于子干。共有宠子,国有奥主。谓弃疾也。相,息亮反,下同。共音恭。奥,乌报反。
[疏]“国有奥主”
正义曰:室内西南隅谓之奥。奥是内之义。奥主,国内之主,故谓弃疾也。
无施于民,无援于外,去晋而不送,归楚而不逆,何以冀国?”传言子干所以蒙弑君之名,弃疾所以得国。施,式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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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不书南蒯以费叛,不以告庙。费音秘。)
[疏]注“不书”至“告庙”
正义曰:定八年传云:“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则此亦为略家臣,故不告庙也。以不告庙,故史不得书。二注互相备。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比去晋而不送,书归者,依陈、蔡以入,言陈、蔡犹列国也。比归而灵王死,故书弑其君。灵王无道而弑称臣,比非首谋而反书弑,比虽胁立,犹以罪加也。灵王死在五月,又不在乾谿,楚人生失灵王,故本其始祸以赴之。谿,苦兮反。
[疏]注“比去”至“赴之”
正义曰:传称“依陈蔡人以国”许复其国,而藉其力,故书为归,言是陈蔡纳之。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是其义也。计灵王无道于国,其弑不应称臣。又比为观从所诳,迫胁而立,非是弑君首谋,而反书比弑君者,比归而王死,故书比“弑其君”比虽被胁而立,灵王为比而死,虽非比弑,犹以弑君之罪加比。哀六年注云:“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于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释例曰:“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其意以为弑君之恶,恶之大者,虽则本无其心,君实由之而死,若舍而不责,则下无所忌,故书其名,成其罪,所以示来世,励后人,为教之远防也。灵王见弑,实由无道,但欲见比罪,故称臣名,非言灵王为有道。犹如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释例曰:“传言‘灵公不君’,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彼为章盾之罪称臣名,此亦为章比之罪称臣名,非言灵王不合弑称君也。又传称“五月,王缢于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亥以王柩告,则灵王死在五月,其死又不在乾谿,而经书四月比“弑其君虔于乾谿”者,楚人生失灵王,告时未知死否,但以乾谿之地失王,以为王必死矣。本其始祸,故以四月弑君赴也。刘炫云:比以四月归,既归而王死,故以云云,同。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虽为君,而未列于诸侯,故不称爵。杀不称人,罪弃疾。
[疏]注“比虽”至“弃疾”
正义曰: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于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于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诸杀不称君,亦与成君同义也。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卫州吁、齐无知皆弑君自立,其死称人以杀。此比亦弑君而立,不称人以杀,而云“弃疾杀”者,弃疾利比之位而杀之,其意不得为讨贼,不称人,所以罪弃疾也。释例云:“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是言不称弑其君,又说罪弃疾之意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垣音袁。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书同,齐服故。公不与盟。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公不与盟,非国恶,故不讳。与音预,注同。慝,他得反。
[疏]注“鲁不”至“不讳”
正义曰: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彼公不与盟,讳而不书,此书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实有罪,讳国之恶,故不书其盟;此时公实无罪,非是国恶,故书而不讳。襄三十一年传曰:“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此年传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诉,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是言晋受谗言,公无罪,非国恶,故不讳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无传。
蔡侯庐归于蔡。庐音卢,又力居反。陈侯吴归于陈。陈、蔡皆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曰归。
[疏]注“陈蔡”至“曰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不与楚封陈、蔡,使若陈、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然以是故称爵言归,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传言“平王封陈、蔡”又二君之归,再言“礼也”则兴灭继绝,是为得礼,无有“不与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旧国立君,绍其先祀,袭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陈、蔡皆受封于楚”巳立为侯,故称爵以归国,非入国始为君也。礼,诸侯不生名。二君皆书名者,称爵以其受封于楚,书名以其未成为君。称名称爵,两见之也。“诸侯纳之曰归”成十八年传例。
冬,十月,葬蔡灵公。蔡复,而后以君礼葬之。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
吴灭州来。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
[疏]注“州来”至“曰灭”
正义曰:州来,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国。“用大师焉曰灭”襄十三年传例。
传十三年,春,叔弓围费,弗克,败焉。(为费人所败。不书,讳之。)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曰:“非也。(区夫,鲁大夫。俘,芳夫反。冶音也。区,乌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非也”
正义曰:非三代服叛之道也。
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民将叛之,谁与居邑?若惮之以威,惧之以怒,民疾而叛,为之聚也。若诸侯皆然,费人无归,不亲南氏,将焉入矣?”平子从之。费人叛南氏。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衣,于既反。食音嗣。共音恭。惮,待旦反。为之聚也,于伪反。焉,于虔反。效,户孝反。
[疏]“民疾”至“聚也”
正义曰:季氏既执费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为南氏之积聚也。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薳,于委反。掩,于检反。及即位,夺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迁许而质许围。迁许在九年。围,许大夫。质音致。蔡洧有宠于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楚灭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国,故死。洧,于轨反。王使与于守而行。使洧守国,王行至乾谿。与音预。守,手又反。
[疏]“楚子”至“而行”
正义曰:易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至于灭身也。
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申会在四年。
[疏]“申之”至“戮焉”正义曰:王肃云:越大夫常寿过也。申之会,经书“淮夷”而不书越者,以常寿过有罪,不得列会,故不书越也。戮者,陈其罪恶以徇诸军,言将杀之,终亦不杀,过至今在楚,故怨而作乱。
王夺斗韦龟中犨,韦龟,令尹子文玄孙。中犨,邑名。犨,尺州反。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成然,韦龟子。郊尹,治郊竟大夫。竟音境。蔓成然故事蔡公。蔡公,弃疾也。故犹旧也。韦龟以弃疾有当璧之命,故使成然事之。蔓音万。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常寿过,申会所戮者。丧,息浪反。过,古禾反。
[疏]“故薳”至“成然”
正义曰:言族者,以掩既被杀,唯有族存,故言族也。韦龟、成然皆被夺邑,所以不数韦龟,而独数成然者,以是时韦龟已死,故不言之。上言夺邑者,积王之恶,见成然怨恨之深,犹父子被夺故也。
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息舟,楚邑,城之坚固者。
[疏]“围固”至“居之”
正义曰:围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围时有所毁,故更城而居之。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从,如字。朝,如字。
[疏]注“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正义曰:言故蔡大夫者,此时蔡灭,见为楚县。吴今在蔡,其父先为蔡国大夫,故云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也。
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二子皆灵王弟。元年,子干奔晋,子晳奔郑。晳,星历反。及郊而告之情,告以蔡公不知谋。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不知其故,惊起辟之。强,其丈反。
[疏]“强与之盟”
正义曰:二子闻非蔡公之命,欲还,故观从强与之盟,遂入袭蔡。
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使子干居蔡公之牒,食蔡公之食,并伪与蔡公盟之徵验以示众。己徇于蔡己,观从也。己音纪。徇,似俊反。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蔡人聚,将执之。执观从。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贼谓子干、子晳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已不解罪。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为,于伪反。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言与蔡公则可得安定。且违上,何適而可。”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二子,子干、子晳。依陈、蔡人以国。国陈、蔡而依之。
[疏]“依陈蔡人以国”正义曰:二子更无兵众,唯依倚陈、蔡人耳。以国者,许为复其国,以此招慰之。
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肱,古弘反。公子弃疾、蔡公。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羹音郎。叶,始涉反。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欲筑垒壁以示后人,为复雠之名。垒,力轨反。壁,本亦作辟,音璧。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藩,离也。藩,方元反,注同。离也,依字应作篱,今作离,假借也,力知反。
[疏]“蔡公”至“而已”
正义曰:蔡公知之,知陈、蔡人之情也。蔡公,楚之公子,犹尚吝惜本国,耻有报雠之名,筑垒以示后世,故请藩而已。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须务牟、史猈,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大子之近官。牟,亡侯反。猈,皮皆反。徐扶蟹反,又扶移反,或扶瞻反,本或作<⺮稗},音同。罢音皮,徐甫绮反,一音蒲买反。
[疏]“正仆人”
正义曰:大仆也,周礼下大夫二人。
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竟陵县城西北有甘鱼陂。陂,彼宜反。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从乾谿之师,告使叛灵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劓,截鼻。劓,鱼器反,截鼻之刑。师及訾梁而溃。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訾,子斯反,注同。溃,户内反。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挤,队也。挤,子细反,说文云排也,一音子礼反。壑,许各反。队,直类反。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听国人之所与。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袛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然丹,子革。弃王归。祗音支。王氵公夏,将欲入鄢。夏,汉别名。顺流为氵公,顺汉水南至鄢。氵公,以全反。夏,户雅反,汉水也。鄢,徐于建反,一音于晚反。入,本又作至。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谓断王旌,执人于章华宫。芋,于付反,徐又音羽。奸音干。断,丁管反。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围以归。棘,里名。闱,门也。棘闱音韦。孔晁云:棘,楚邑。闱,巷门。
[疏]注“棘里名闱门也”
正义曰:吴语云:“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不入。”“其民不忍饥劳之殃,三军叛王于乾谿。王独行,屏营彷徨于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王呼之曰:‘余不食三日矣。’畴趋而进,王枕其股以寝于地。王寐,畴枕王以块而去之。王觉而无见也,乃匍匐将入于棘闱。棘闱不纳,乃入芋尹申亥氏焉。”孔晁曰:“棘,楚邑。闱,门也。”案襄二十六年传言“吴伐楚,克棘”四年传言“吴伐楚,入棘,以棘为邑”或是也。
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癸亥,五月二十六日,皆在乙卯、丙辰后,传终言之,经书四月,误。缢,于豉反。
[疏]注“癸亥”至“月误”
正义曰:此癸亥之日,实在乙卯、丙辰之后,传先言之者,因申亥求王,遂言王缢,是传终言之也。既以五月统癸亥之日,而乙卯、丙辰亦是五月之日,虽则言有颠倒,即令蒙此五月之文也。刘炫云:杜此注经书四月,误。案上经注云,灵王实以五月死,楚人生失灵王,本其始祸以赴。两注不同,以为杜非。今知不然者,以其生失灵王,不知死在五月,遂以四月始祸,言灵王之死,是其错误之事,于文似异,义实一也。刘以为二注文异,而规杜氏,非也。
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观从谓子干曰:殉,似俊反。谓子干,本或作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子玉,观从。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相怨以灵王也。骇,户揩反。怨,丘勇反,下同。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周,徧也。乙卯,十八日。呼,好故反,下同。徧音遍。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晳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司马谓弃疾也。言司马见杀,以恐子干。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不书弑,君位未定也。弑,申志反。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不成君,无号谥者,楚皆谓之敖。熊音雄。
[疏]注“不成”至“之敖”正义曰:郏敖与此訾敖皆不成君,无号谥也。元年传云“葬王于郏,谓之郏敖”此云“葬子于于訾,实訾敖”并以地名冠敖,未知其故。又世家,楚之先君有若敖、宵敖,皆在位多年,亦称为敖,不知敖是何义。
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子旗,蔓成然。衣,于既反。旗音其。楚师还自徐,前年围徐之师。
[疏]“楚师还自徐”
正义曰:上云“师及訾梁而溃”此又云“楚师还自徐”者,上所云者是乾谿援师,此谓荡侯等五子伐徐师,故杜云前年围徐之师。
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以军楚师于豫章。又柏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夹汉,此皆当在江北淮水南,盖后徙在江南豫章。五帅,所类反,谓荡侯、潘子、司马裻、嚣尹午、陵尹喜五人。见,贤遍反。汭,如锐反。平王封陈、蔡,复迁邑。复九年所迁邑。
[疏]注“复九年所迁邑”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九年传云“迁城父人于陈”“迁方城外人于许”今“复迁邑”则许还复叶方城外与城父人各复其本。
致群赂,始举事时所货赂。赂音路。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举职,脩废官。宥音又。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观从教子干杀弃疾,今召用之,明在君为君之义。为,于伪反。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佐卜人开龟兆。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栎,力狄反。事毕,弗致。知郑自说服,不复须赂故。说音悦。复,扶又反,下将复使同。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毋音无。
[疏]“臣过”至“致也”
正义曰:言臣罪过,漏失君命,遗忘之,未之致与也。子毋勤。
正义曰:言子毋以见使为勤劳。
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尚,庶几。极,其久反。
[疏]“尚得天下”
正义曰:谓得为天子也。
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区区,小天下。诟,本又作询,呼豆反,徐许右反。呼,火故反。畀,必利反,徐甫至反,与也。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初,共王无冢適,冢,大也。厌,于盐反。共音恭。適,丁历反,下无適音同。有宠子五人,无適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群望,星辰山川。
[疏]注“群望星辰山川”
正义曰: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孔晁云:三辰,日、月、星也。祀天地,谓二王后也;非二王后,祭分野、山川而已。又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是诸侯得祭分野之星,知此群望是星辰山川也。于十二次鹑尾为楚,当祀翼轸之星及其国内山川。哀六年传曰:“江、汉、雎、漳,楚之望也。”其山盖荆山、衡山之类。
而祈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乃徧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巴姬,共王妾。大室,祖庙。徧音遍。见,贤遍反,下注微见同。巴,必加反。埋,亡皆反。大室音泰。
[疏]“徧以璧”
正义曰:谓以一璧徧见诸神,若神各一璧,乃多明无不当其上。
注“巴姬共王妾”
正义曰:知者,襄十二年传云:“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彼秦女是夫人,明巴姬是妾。
使五人齐,而长入拜。从长幼以次拜。齐,侧皆反,本又作斋。长,丁丈反,注及下同。康王跨之。过其上也。跨,苦化反。灵王肘加焉。子干、子晳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纽。微见璧纽以为审识。肘,中九反。远,于万反。厌,于甲反,徐又于辄反。纽,女九反。识,申志反,又如字。斗韦龟属成然焉,如其将立,故讬其子。属音烛。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弃立长之礼,违当璧之命,终致灵王之乱。子干归,韩宣子问于叔向曰:“子干其济乎?”对曰:“难。”宣子曰:“同恶相求,如市贾焉,何难?”宣子谓弃疾亲恃子干,共同好恶,故言如市贾同利以相求。贾音古。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下皆仿此。对曰:“无与同好,谁与同恶?言弃疾本不与子干同好,则亦不得同恶。取国有五难:有宠而无人,一也;宠须贤人而固。有人而无主,二也;虽有贤人,当须内主为应。应,应对之应。有主而无谋,三也;谋,策谋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民,众。有民而无德,五也。四者既备,当以德成。子干在晋十三年矣,晋、楚之从,不闻达者,可谓无人。晋楚之士从子干游,皆非达人。族尽亲叛,可谓无主。无亲族在楚。无衅而动,可谓无谋。召子干时,楚未有大衅。衅,许靳反。为羁终世,可谓无民。终身羁客在晋,是无民。亡无爱徵,可谓无德。楚人无爱念之者。
[疏]“亡无爱徵”
正义曰:子干之亡,楚人无爱念之徵验也。
王虐而不忌,灵王暴虐,无所畏忌,将自亡。楚君子干涉五难以弑旧君,谁能济之?言楚借君子干以弑灵王,终无能成。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焉。城,方城也。时穿封戌既死,弃疾并领陈事。苛慝不作,盗贼伏隐,私欲不违,不以私欲违民事。苛音何,本或作荷,音同,下同。慝,他得反。民无怨心。先神命之,先神谓群望。
[疏]“先神命之”
正义曰:楚国既封,即有三望。三望起于先代,故曰先神。
国民信之,羋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获神,一也。当璧拜。羋,弥尔反。有民,二也。民信之。令德,三也。无苛慝。宠贵,四也。贵妃子。居常,五也。弃疾,季。有五利以去五难,谁能害之?子干之官,则右尹也。数其贵宠,则庶子也。以神所命,则又远之。其贵亡矣,位不尊。去,起吕反。数,所主反。远,于万反。亡矣音无,又如字。其宠弃矣,父既没故。
[疏]“其贵”至“弃矣”
正义曰:亡,无也。其贵位则无矣,其宠爱之者又弃矣。然则父死,弃疾宠亦弃。独言子干者,以子干母贱,唯恃父宠,宠又弃矣,则无恃讬,故专属子干。
民无怀焉,非令德。国无与焉,无内主。将何以立?”宣子曰:“齐桓、晋文,不亦是乎?”皆庶贱。对曰:“齐桓,卫姬之子也,有宠于僖。卫姬,齐僖公妾。有鲍叔牙、宾须无、隰朋以为辅佐,有莒、卫以为外主,齐桓出奔莒、卫,有舅氏之助。有国、高以为内主。国氏、高氏,齐上卿。
[疏]注“国氏高氏”
正义曰:僖十二年传管仲云:“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是也。
从善如流,言其疾也。下善齐肃,齐,严也。肃,敬也。下,遂嫁反。齐,侧皆反,注同。不藏贿,清也。贿,呼罪反。不从欲,俭也。从,子用反。施舍不倦,施舍,犹言布恩德。求善不厌,是以有国,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姬之子也,有宠于献。好学而不贰,言笃志。厌,于艳反。好,呼报反。生十七年,有士五人。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五士从出。衰,初危反。颉,咖结反。从,才用反。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子馀,赵衰。子犯,狐偃。有魏犨、贾佗以为股肱,魏犨,魏武子也。称五人而说四士,贾佗又不在本数,盖叔向所贤。佗,徒何反。
[疏]注“魏焠”至“所贤”
正义曰:上言五人,直举其数,下说四士,独据有贤也。五人内不数贾佗者,佗以公族从文公,不在五人之数也,盖叔向言之意,所将为贤即言之。
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齐妻以女,宋赠以马,楚王享之,秦伯纳之。妻,七计反。有栾、郤、狐、先以为内主。谓栾枝、郤縠、狐突、先轸也。栾,鲁官反。郤,夫逆反。縠,户木反。亡十九年,守志弥笃。惠、怀弃民,惠公、怀公,不恤民也。民从而与之。献无异亲,民无异望,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天方相晋,将何以代文?此二君者,异于子干。共有宠子,国有奥主。谓弃疾也。相,息亮反,下同。共音恭。奥,乌报反。
[疏]“国有奥主”
正义曰:室内西南隅谓之奥。奥是内之义。奥主,国内之主,故谓弃疾也。
无施于民,无援于外,去晋而不送,归楚而不逆,何以冀国?”传言子干所以蒙弑君之名,弃疾所以得国。施,式豉反。
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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