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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无传。)
祭叔来聘。无传。穀梁以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祭,侧界反。为,于伪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
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穀梁为说。穀梁传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为祭耳。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天子内臣不得外交诸侯,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也。鲁受其聘,行其礼,故书“聘”耳。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嘉之,故不名,此无可嘉,亦称叔者,杜意叔为名为字,无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齐观社。齐因祭社蒐军实,故公往观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孔晁云“聚民于社,观戎器也”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薳启疆如齐,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观之。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则丧葬常事,故不书;观社,非常,故特书。
公至自齐。无传。
荆人来聘。无传。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曰: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言君臣同辞者,此云“荆人来聘”是臣来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来献捷”言“使”则是君也。而经亦书“楚人”是君臣同辞。
公及齐侯遇于穀。无传。穀音谷。
萧叔朝公。无传。萧,附庸国。叔,名。就穀朝公,故不言来。凡在外朝,则礼不得具,嘉礼不野合。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邾仪父贵之,乃书字,此无所贵,知叔为名也。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连“遇于穀”是就穀朝公,穀是齐地,故不言“来”也。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比蒲,鲁地,故言“来”也。穀梁传曰:“朝于庙,正也;于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于五礼属宾。
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楹,柱也。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无传。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扈音户。卷音权;字林,丘权反;韦昭,丘云反;说文,丘粉反。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贡赋多少。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不然,不用命。长,丁丈反。)
[疏]“夫礼”至“不然”
正义曰:夫礼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谓甿,庶贵贱者皆是也。诸侯会聚,所谋皆是尊王室,脩臣礼,故会以训上下之则。以诸侯事天子,训在下事其君也。于会必号令诸国,出贡赋多少,即是制财用之节度也。礼使小国朝大国,是朝以正班爵之等义也。爵同则小国在下,是帅长幼之次序也。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长幼,谓国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据年之长幼,故云‘帅长幼之序’。”不朝不会,则征讨之,故言“征伐以讨其不然”
诸侯有王,从王事。王有巡守,省四方。以大习之。大习,会朝之礼。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于策。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偪,桓叔、庄伯之子孙强盛,偪迫公室。偪,彼力反。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士蒍,晋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强者。蒍,于萎反。去,起吕反,下同。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以罪状诬之,同族恶其富强,故士蒍得因而间之。用其所亲为谮则似信,离其骨肉则党弱,群公子终所以见灭。恶,乌路反。间,间厕之间。
秋,丹桓宫之楹。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刻,镂也。桷,椽也。将逆夫人,故为盛饰。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齐鲁谓榱为桷。椽,直专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
正义曰:释器云:“金谓之镂,木谓之刻。”刻木镂金,其事相类,故以刻为镂也。桷谓之榱,榱即椽也。穀梁传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葬曹庄公。无传。
夏,公如齐逆女。无传。亲逆,礼也。
[疏]注“亲逆礼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书?亲迎,礼也。”亲逆是正礼,有故得使卿逆,亦无讥也。
秋,公至自齐。无传。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公羊传以为姜氏要公,不与公俱入,盖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要,于遥反。任音壬,后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庙”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入何?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盖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夫人若未朝庙,不得受臣觌礼。知明日乃朝庙,既朝,乃见大夫宗妇。杜言朝庙者,为“觌用币”发也。书“入”不书“至”者,释例曰:“庄公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虽丹楹刻桷,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姓大夫之妇。礼,小君至,大人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觌,徒历反,见也。以见,贤遍反,下同。夸,苦瓜反。
[疏]注“宗妇”至“俱见”
正义曰:襄二年葬齐姜,传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也。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礼亦无此文。士相见礼称大夫始见于君,执贽。夫人尊与君同,臣始为臣,有见君之礼,明小君初至,亦当有礼以见也。且传唯讥妇贽不宜用币,不言觌之为非,知其礼当然也。大夫当用羔雁,用币亦为非礼也。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贽。恶其男女无别,且讥僣为失礼,故书之。
大水。无传。
冬,戎侵曹。无传。
曹羁出奔陈。无传。羁盖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羁盖”至“名赴”
正义曰:此事左氏、穀梁并无传。公羊以曹羁为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出奔。杜以此经书“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与“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其文相类,故附彼为之说,称盖,为疑辞,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郑忽之出奔。
赤归于曹。无传。赤,曹僖公也。盖为戎所纳,故曰归。
[疏]注“赤曹”至“曰归”
正义曰:史记曹世家与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经传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郑突类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为僖公。书有舛误,何必史记是而杜说非也。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以戎侵曹而赤归,故云盖为戎所纳也。贾逵以为羁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亦以意言之,无所据也。
郭公。无传。盖经阙误也。自曹羁以下,公羊、穀梁之说既不了,又不可通之于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盖经”至“采用”
正义曰:公羊、穀梁并以“赤归于曹郭公”连文为句,言郭公名赤,失国而归于曹,是为说不了,故不采用。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并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义曰:穀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非礼也。”注云:“黝垩,黑色。黈,黄色。”又曰:“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细石磨之。”晋语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砻之,加密石焉。诸侯砻之,大夫斫之,士首之。”言虽小异,要知正礼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礼也”
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御孙,鲁大夫。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侈,昌纸反,又户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以不丹楹刻桷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传不言大夫,唯举非常。
[疏]注“传不”至“非常”
正义曰:士相见礼云:“天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如士相见之礼,始见于君,执挚。”郑玄云:“士、大夫一也。”如彼礼文,大夫始见于君用羔雁,始见夫人亦当然。然则大夫用币亦非常,而以大夫为常者,礼“孤执皮帛”则诸侯之臣有执帛者矣。大夫执帛,唯上僣耳,其帛犹是男子所执。妇人执币,则全非常事,御孙唯谏妇人不宜执币,丘明为谏发传,故唯举非常也。左传诸为谏者,或言“谏曰”或不言谏,意在载辞,不为例也。
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贽,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职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公、侯、伯、子、男皆执玉也。典命职曰:“凡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也。附庸虽则无文,而为一国之主,来则谓之为朝,未有爵命,不合执玉,明与世子同执帛也。且哀七年传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附庸是国,明执帛者,附庸也。郑玄周礼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周礼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挚,则瑞贽有异,而此传玉帛同言贽者,郑玄曲礼注云:“挚之言至也,当谓执之见人,以表至诚也。”典瑞注云:“瑞,节信也。”礼,天子执冒以见诸侯,诸侯执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为信,故以瑞为名。皮帛以下无此合信之事,故以贽为名。其实皆以表至诚,故传通以贽言之。凡贽,皆以爵,不以命数也。
小者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疏]注“卿执”至“执雉”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职文也。郑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言天子之臣饰羔雁以布,又画之,诸侯之臣饰以布,不画之,自雉以下无饰。
以章物也。章所执之物,别贵贱。别,彼列反。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榛,侧巾反。脩,锻脯加姜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
正义曰:曲礼云:“妇人之贽,椇、榛、脯、脩、枣、栗。”郑玄云:“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郑又注周礼腊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锻脩。”然则脩脯大同,故以脩为脯也。“虔,敬”释诂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为栗取其战栗也,枣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无说,盖以榛声近虔,取其虔于事也。
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游氏二子,亦桓、庄之族。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叔,陈卿。女,氏;叔,字。女音汝,陈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无传。惠公也。书名,十六年与内大夫盟于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传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义曰:尚书召诰云“用牲于郊,牛二”如此之类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见,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则牲无所施,于文不足,故言“用牲”传称:“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正月,谓周六月也。此经虽书六月,杜以长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当于朝,而此鼓于社,非其处也。社应用币,而于社用牲,非所用也。一举而有三失,故讥之。
伯姬归于杞。无传。不书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传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门国门也”
正义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其门皆曰国门。”知此门亦国门,国门谓城门也。传称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则鼓与牲二事皆失,故讥之。
冬,公子友如陈。无传。报女叔之聘。诸鲁出朝聘,皆书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于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于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与。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好,呼报反,传同。
[疏]注“报女”至“七年”
正义曰:鲁出朝聘,多有在道复者,假令得到彼国,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书“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朝讫乃书,故即称为朝。此公子友,庄公之母弟也。于庄世称公子。昭元年陈公子招,陈哀公母弟也,于哀世称公子。故解之“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释例曰:“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释例又曰:“兄而害弟,则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云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是言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也。释例又曰:“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与,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案经桓三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彼皆称弟,季友、陈招并称公子,俱无褒贬,所称不同,知是史文之异,不为义例。仲尼无所见义,故仍旧史耳。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季友相鲁,原仲相陈,二人有旧,故女来聘,季友冬亦报聘。嘉好接备。卿以字为嘉,则称名,其常也。相鲁,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致月错。
[疏]注“非常”至“月错”
正义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书“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传称“祝史请所用币,昭子许之。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经书“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则知传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谓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传直说天子诸侯鼓币异礼,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之礼,明此经虽书六月,实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长历推此辛未为七月之朔,由置闰失所,故致月错,不应置闰而置闰,误使七月为六月也。释例曰:“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是七月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刘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传云日过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应云过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则是已作之辞,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从彼推之,则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错。杜云置闰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慝,阴气。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户雅反。
[疏]注“正月”至“阴气”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诗云“正月繁霜”郑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日食,历之常也。然食于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疏]注“日食”至“大义”
正义曰:古之历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近世为历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是日食者,历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已之法。正阳之月,阳气尢盛,于此尢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于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揜君,以示大义也。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失常礼。凡天灾,有币,无牲。天灾,日月食、大水也。祈请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灾”至“牲也”
正义曰:传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于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于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于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于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诸侯之事。)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于楚。皆有二心于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于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 -->>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无传。)
祭叔来聘。无传。穀梁以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祭,侧界反。为,于伪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
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穀梁为说。穀梁传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为祭耳。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天子内臣不得外交诸侯,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也。鲁受其聘,行其礼,故书“聘”耳。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嘉之,故不名,此无可嘉,亦称叔者,杜意叔为名为字,无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齐观社。齐因祭社蒐军实,故公往观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孔晁云“聚民于社,观戎器也”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薳启疆如齐,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观之。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则丧葬常事,故不书;观社,非常,故特书。
公至自齐。无传。
荆人来聘。无传。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曰: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言君臣同辞者,此云“荆人来聘”是臣来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来献捷”言“使”则是君也。而经亦书“楚人”是君臣同辞。
公及齐侯遇于穀。无传。穀音谷。
萧叔朝公。无传。萧,附庸国。叔,名。就穀朝公,故不言来。凡在外朝,则礼不得具,嘉礼不野合。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邾仪父贵之,乃书字,此无所贵,知叔为名也。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连“遇于穀”是就穀朝公,穀是齐地,故不言“来”也。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比蒲,鲁地,故言“来”也。穀梁传曰:“朝于庙,正也;于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于五礼属宾。
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楹,柱也。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无传。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扈音户。卷音权;字林,丘权反;韦昭,丘云反;说文,丘粉反。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贡赋多少。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不然,不用命。长,丁丈反。)
[疏]“夫礼”至“不然”
正义曰:夫礼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谓甿,庶贵贱者皆是也。诸侯会聚,所谋皆是尊王室,脩臣礼,故会以训上下之则。以诸侯事天子,训在下事其君也。于会必号令诸国,出贡赋多少,即是制财用之节度也。礼使小国朝大国,是朝以正班爵之等义也。爵同则小国在下,是帅长幼之次序也。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长幼,谓国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据年之长幼,故云‘帅长幼之序’。”不朝不会,则征讨之,故言“征伐以讨其不然”
诸侯有王,从王事。王有巡守,省四方。以大习之。大习,会朝之礼。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于策。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偪,桓叔、庄伯之子孙强盛,偪迫公室。偪,彼力反。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士蒍,晋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强者。蒍,于萎反。去,起吕反,下同。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以罪状诬之,同族恶其富强,故士蒍得因而间之。用其所亲为谮则似信,离其骨肉则党弱,群公子终所以见灭。恶,乌路反。间,间厕之间。
秋,丹桓宫之楹。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刻,镂也。桷,椽也。将逆夫人,故为盛饰。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齐鲁谓榱为桷。椽,直专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
正义曰:释器云:“金谓之镂,木谓之刻。”刻木镂金,其事相类,故以刻为镂也。桷谓之榱,榱即椽也。穀梁传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葬曹庄公。无传。
夏,公如齐逆女。无传。亲逆,礼也。
[疏]注“亲逆礼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书?亲迎,礼也。”亲逆是正礼,有故得使卿逆,亦无讥也。
秋,公至自齐。无传。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公羊传以为姜氏要公,不与公俱入,盖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要,于遥反。任音壬,后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庙”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入何?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盖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夫人若未朝庙,不得受臣觌礼。知明日乃朝庙,既朝,乃见大夫宗妇。杜言朝庙者,为“觌用币”发也。书“入”不书“至”者,释例曰:“庄公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虽丹楹刻桷,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姓大夫之妇。礼,小君至,大人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觌,徒历反,见也。以见,贤遍反,下同。夸,苦瓜反。
[疏]注“宗妇”至“俱见”
正义曰:襄二年葬齐姜,传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也。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礼亦无此文。士相见礼称大夫始见于君,执贽。夫人尊与君同,臣始为臣,有见君之礼,明小君初至,亦当有礼以见也。且传唯讥妇贽不宜用币,不言觌之为非,知其礼当然也。大夫当用羔雁,用币亦为非礼也。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贽。恶其男女无别,且讥僣为失礼,故书之。
大水。无传。
冬,戎侵曹。无传。
曹羁出奔陈。无传。羁盖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羁盖”至“名赴”
正义曰:此事左氏、穀梁并无传。公羊以曹羁为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出奔。杜以此经书“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与“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其文相类,故附彼为之说,称盖,为疑辞,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郑忽之出奔。
赤归于曹。无传。赤,曹僖公也。盖为戎所纳,故曰归。
[疏]注“赤曹”至“曰归”
正义曰:史记曹世家与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经传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郑突类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为僖公。书有舛误,何必史记是而杜说非也。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以戎侵曹而赤归,故云盖为戎所纳也。贾逵以为羁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亦以意言之,无所据也。
郭公。无传。盖经阙误也。自曹羁以下,公羊、穀梁之说既不了,又不可通之于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盖经”至“采用”
正义曰:公羊、穀梁并以“赤归于曹郭公”连文为句,言郭公名赤,失国而归于曹,是为说不了,故不采用。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并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义曰:穀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非礼也。”注云:“黝垩,黑色。黈,黄色。”又曰:“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细石磨之。”晋语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砻之,加密石焉。诸侯砻之,大夫斫之,士首之。”言虽小异,要知正礼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礼也”
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御孙,鲁大夫。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侈,昌纸反,又户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以不丹楹刻桷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传不言大夫,唯举非常。
[疏]注“传不”至“非常”
正义曰:士相见礼云:“天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如士相见之礼,始见于君,执挚。”郑玄云:“士、大夫一也。”如彼礼文,大夫始见于君用羔雁,始见夫人亦当然。然则大夫用币亦非常,而以大夫为常者,礼“孤执皮帛”则诸侯之臣有执帛者矣。大夫执帛,唯上僣耳,其帛犹是男子所执。妇人执币,则全非常事,御孙唯谏妇人不宜执币,丘明为谏发传,故唯举非常也。左传诸为谏者,或言“谏曰”或不言谏,意在载辞,不为例也。
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贽,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职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公、侯、伯、子、男皆执玉也。典命职曰:“凡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也。附庸虽则无文,而为一国之主,来则谓之为朝,未有爵命,不合执玉,明与世子同执帛也。且哀七年传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附庸是国,明执帛者,附庸也。郑玄周礼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周礼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挚,则瑞贽有异,而此传玉帛同言贽者,郑玄曲礼注云:“挚之言至也,当谓执之见人,以表至诚也。”典瑞注云:“瑞,节信也。”礼,天子执冒以见诸侯,诸侯执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为信,故以瑞为名。皮帛以下无此合信之事,故以贽为名。其实皆以表至诚,故传通以贽言之。凡贽,皆以爵,不以命数也。
小者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疏]注“卿执”至“执雉”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职文也。郑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言天子之臣饰羔雁以布,又画之,诸侯之臣饰以布,不画之,自雉以下无饰。
以章物也。章所执之物,别贵贱。别,彼列反。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榛,侧巾反。脩,锻脯加姜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
正义曰:曲礼云:“妇人之贽,椇、榛、脯、脩、枣、栗。”郑玄云:“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郑又注周礼腊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锻脩。”然则脩脯大同,故以脩为脯也。“虔,敬”释诂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为栗取其战栗也,枣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无说,盖以榛声近虔,取其虔于事也。
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游氏二子,亦桓、庄之族。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叔,陈卿。女,氏;叔,字。女音汝,陈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无传。惠公也。书名,十六年与内大夫盟于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传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义曰:尚书召诰云“用牲于郊,牛二”如此之类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见,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则牲无所施,于文不足,故言“用牲”传称:“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正月,谓周六月也。此经虽书六月,杜以长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当于朝,而此鼓于社,非其处也。社应用币,而于社用牲,非所用也。一举而有三失,故讥之。
伯姬归于杞。无传。不书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传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门国门也”
正义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其门皆曰国门。”知此门亦国门,国门谓城门也。传称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则鼓与牲二事皆失,故讥之。
冬,公子友如陈。无传。报女叔之聘。诸鲁出朝聘,皆书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于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于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与。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好,呼报反,传同。
[疏]注“报女”至“七年”
正义曰:鲁出朝聘,多有在道复者,假令得到彼国,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书“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朝讫乃书,故即称为朝。此公子友,庄公之母弟也。于庄世称公子。昭元年陈公子招,陈哀公母弟也,于哀世称公子。故解之“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释例曰:“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释例又曰:“兄而害弟,则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云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是言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也。释例又曰:“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与,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案经桓三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彼皆称弟,季友、陈招并称公子,俱无褒贬,所称不同,知是史文之异,不为义例。仲尼无所见义,故仍旧史耳。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季友相鲁,原仲相陈,二人有旧,故女来聘,季友冬亦报聘。嘉好接备。卿以字为嘉,则称名,其常也。相鲁,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致月错。
[疏]注“非常”至“月错”
正义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书“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传称“祝史请所用币,昭子许之。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经书“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则知传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谓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传直说天子诸侯鼓币异礼,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之礼,明此经虽书六月,实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长历推此辛未为七月之朔,由置闰失所,故致月错,不应置闰而置闰,误使七月为六月也。释例曰:“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是七月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刘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传云日过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应云过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则是已作之辞,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从彼推之,则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错。杜云置闰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慝,阴气。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户雅反。
[疏]注“正月”至“阴气”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诗云“正月繁霜”郑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日食,历之常也。然食于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疏]注“日食”至“大义”
正义曰:古之历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近世为历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是日食者,历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已之法。正阳之月,阳气尢盛,于此尢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于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揜君,以示大义也。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失常礼。凡天灾,有币,无牲。天灾,日月食、大水也。祈请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灾”至“牲也”
正义曰:传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于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于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于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于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诸侯之事。)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于楚。皆有二心于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于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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