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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吏部所属的四个司当中,“司封”掌管“官封、叙赠、承袭等”之事;“司勋”掌“勋赏”,很多都是与“恩荫制”有关的。那么一旦取消了“恩荫制”,设置它们的必要性就有了疑问。
现在既然要对朝廷的官制、官职进行改动,吏部的主要职责又是官员的考核与任免,总不能这个管理朝廷官员的部门自身在设置上就存在问题吧?
所以陆秀夫认定,其后首当其冲的,必然是吏部。
陆秀夫的猜测并没有错,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某人再发下来的,就不是诏书了,而是真正的文稿。在这份文稿中,某人写到:
吏部的设置,为尚书一人,侍郎两人,其下属的四个司,应为“考校”,“任免”,“郡治”,“会计”四个司。
其中的“考校”,某人给出的定义是:主掌对朝廷、以及各地官员的各项考核,并以此在吏部中建档。而且在它的下面,某人还列出了一些对郡、县官员更为详细的考核条目。即:
1,户籍的增减;
(在这个时代,人口的增减情况,很能反映一个地方的实际治理情况。就像前面提到过的,忽必烈封地里的百姓日益减少,就说明当地官员对地方的治理极差,百姓过不下去,所以逃了。)
2,道路的修筑里数,水利之建;
3,学童入学的情况;
4,新开垦的土地数;
5,朝廷赋税的征收情况;
6,账簿情况如何;
7,人品道德如何,是否清廉,处事是否公平;
8,盗贼情况如何。
(上面的几条,除了修路和入学,其它实际上都是神宗元丰年间改制时,考核官员所采用过的项目。宋神宗其实是宋代帝王中很被低估的一个。)
对于“任免司”,某人给它所定的职责有三:
一是负责选拔朝廷新晋的官员。但明确规定,自景炎十九年起,新的朝廷官员只能来自太学的毕业生。
二是负责朝廷官员的任免、转迁、升任等事宜。在这项的下面,某人又注有如下几条:
1,官员的提拔必须在考校的基础上,且还要经御史台的复核。
2,朝廷尚书及以上官员的任命,今后必须要有在郡、县各满五年以上的从政经历。
3,吏部有权向朝廷提出的丞相、尚书人选。
4,违背朝廷法度的官员在免职之后,从此一律不再启用。
三是负责管理朝廷官员以后的“致仕”。
在这条下面,某人同样有注明:
1,从景炎十九年开始,新晋的朝廷官员,尚书以下,一律年满六十致仕;尚书及以上,不得超过六十五。
2,致仕后的官员将享有朝廷致仕待遇,他们可以在如下两项中做出选择:
一是以十年为一等,凡为朝廷效力满十年者,致仕时朝廷一次性发放一年的俸禄做为其致仕后生活费用;二十年以上者给予二年的俸禄;以此类推,最高者为四年。
其二就是,由朝廷给每位致仕的官员发一个大宋宝行的存本,此后朝廷每月均为他在这个本上存入原先俸禄的六成供其领取,直至本人故去。
3,上述两条,景炎十九年之前的官员不在此例。如果他们也有致仕的请求,则终生享有致仕前的俸禄。
这个就很明显是在偏向所有的海上之臣。
4,官员在任期间如因病、意外之事去世,朝廷的优抚,参照第二条。
“郡治司”负责朝廷各地郡县的划分。
它其实是景炎五年之后,吏部一直在做的大事之一。不过,这次某人给出了一些更明确的条件。即,
1,未来郡的设立,应以大江、黄河为界,南北各有区别。
2,黄河以北,应以地理位置的关键为主,兼顾地域的大小。
黄河以南为中原核心,历代原本设县就较多,郡的设立,除应考虑地理、地域,其所辖之县,当不少于九个。
江南新垦,人口仍然稀少,但郡之下,县的数量也应达到五个以上。
(秦初分天下三十六郡,后来就越来越多。到了隋代,有近两百个,这就太多了点。由于当时中原是经济、文化的中心,所以最密集。江南其实是仍在开发之地,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少。但在这时候弄郡县制,总体数量上也不可能少,除了中国始终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人口较多外,这时候的交通、通讯等条件,同样决定了所谓的郡,不可能太大。想要让人口分布的更均匀些,而又不扰动天下,就不能... -->>
在过去吏部所属的四个司当中,“司封”掌管“官封、叙赠、承袭等”之事;“司勋”掌“勋赏”,很多都是与“恩荫制”有关的。那么一旦取消了“恩荫制”,设置它们的必要性就有了疑问。
现在既然要对朝廷的官制、官职进行改动,吏部的主要职责又是官员的考核与任免,总不能这个管理朝廷官员的部门自身在设置上就存在问题吧?
所以陆秀夫认定,其后首当其冲的,必然是吏部。
陆秀夫的猜测并没有错,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某人再发下来的,就不是诏书了,而是真正的文稿。在这份文稿中,某人写到:
吏部的设置,为尚书一人,侍郎两人,其下属的四个司,应为“考校”,“任免”,“郡治”,“会计”四个司。
其中的“考校”,某人给出的定义是:主掌对朝廷、以及各地官员的各项考核,并以此在吏部中建档。而且在它的下面,某人还列出了一些对郡、县官员更为详细的考核条目。即:
1,户籍的增减;
(在这个时代,人口的增减情况,很能反映一个地方的实际治理情况。就像前面提到过的,忽必烈封地里的百姓日益减少,就说明当地官员对地方的治理极差,百姓过不下去,所以逃了。)
2,道路的修筑里数,水利之建;
3,学童入学的情况;
4,新开垦的土地数;
5,朝廷赋税的征收情况;
6,账簿情况如何;
7,人品道德如何,是否清廉,处事是否公平;
8,盗贼情况如何。
(上面的几条,除了修路和入学,其它实际上都是神宗元丰年间改制时,考核官员所采用过的项目。宋神宗其实是宋代帝王中很被低估的一个。)
对于“任免司”,某人给它所定的职责有三:
一是负责选拔朝廷新晋的官员。但明确规定,自景炎十九年起,新的朝廷官员只能来自太学的毕业生。
二是负责朝廷官员的任免、转迁、升任等事宜。在这项的下面,某人又注有如下几条:
1,官员的提拔必须在考校的基础上,且还要经御史台的复核。
2,朝廷尚书及以上官员的任命,今后必须要有在郡、县各满五年以上的从政经历。
3,吏部有权向朝廷提出的丞相、尚书人选。
4,违背朝廷法度的官员在免职之后,从此一律不再启用。
三是负责管理朝廷官员以后的“致仕”。
在这条下面,某人同样有注明:
1,从景炎十九年开始,新晋的朝廷官员,尚书以下,一律年满六十致仕;尚书及以上,不得超过六十五。
2,致仕后的官员将享有朝廷致仕待遇,他们可以在如下两项中做出选择:
一是以十年为一等,凡为朝廷效力满十年者,致仕时朝廷一次性发放一年的俸禄做为其致仕后生活费用;二十年以上者给予二年的俸禄;以此类推,最高者为四年。
其二就是,由朝廷给每位致仕的官员发一个大宋宝行的存本,此后朝廷每月均为他在这个本上存入原先俸禄的六成供其领取,直至本人故去。
3,上述两条,景炎十九年之前的官员不在此例。如果他们也有致仕的请求,则终生享有致仕前的俸禄。
这个就很明显是在偏向所有的海上之臣。
4,官员在任期间如因病、意外之事去世,朝廷的优抚,参照第二条。
“郡治司”负责朝廷各地郡县的划分。
它其实是景炎五年之后,吏部一直在做的大事之一。不过,这次某人给出了一些更明确的条件。即,
1,未来郡的设立,应以大江、黄河为界,南北各有区别。
2,黄河以北,应以地理位置的关键为主,兼顾地域的大小。
黄河以南为中原核心,历代原本设县就较多,郡的设立,除应考虑地理、地域,其所辖之县,当不少于九个。
江南新垦,人口仍然稀少,但郡之下,县的数量也应达到五个以上。
(秦初分天下三十六郡,后来就越来越多。到了隋代,有近两百个,这就太多了点。由于当时中原是经济、文化的中心,所以最密集。江南其实是仍在开发之地,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少。但在这时候弄郡县制,总体数量上也不可能少,除了中国始终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人口较多外,这时候的交通、通讯等条件,同样决定了所谓的郡,不可能太大。想要让人口分布的更均匀些,而又不扰动天下,就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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